共同海损保证书.doc

  1. 1、本文档共5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共同海损保证书

共同海损保证书 有关共同海损时效的法律规定 共同海损时效(Time of Limitation for Claims with Regard to Contribution in General Average),指的是共同海损分摊请求权人请求法院保护其海事请求权的有效期间的法定期限。 根据法律的规定,享有共同海损分摊请求权的请求权人,应在限定的期间内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否则,就丧失了请求法院依法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关于共同海损时效,以前的《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并没有这项规定。但是新通过的《200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对此增加一条规定如下: (1)在服从所适用的法律中任何关于时效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除非要求共同海损分摊的一方在共同海损理算书作出后一年内提起诉讼,要求共同海损分摊的权利,包括基于共同海损保证书和担保函的索赔权归于消灭。但是,共同航程结束之日起六年后将不得提起诉讼。 ()如果共同航程结束后有关方同意,上述期限可以延长。 (2)本条不适用于共同海损的有关方同各自的保险人之间。 各国有关共同海损时效的规定也都不尽相同。我国《海商法》第263条规定:“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另外我国《海商法》第266和267条还分别规定了有关时效中断与中止的适用情形,即“在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以及“时效因请求人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者被请求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请求人撤回起诉、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裁定驳回的,时效不中断。请求人申请扣船的,时效自申请扣船之日起中断。自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海商法》中的这些规定与《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 篇二:第一节 共同海损的概念 第一节 共同海损的概念 一、海损 1、定义:在海上运输中,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引起的船舶、货物或其他海上财产的损失和费用的支出,称为海损(Average)。 其中:自然灾害是通常所指的不可抗力,如雷电、海啸;意外事故是指船舶在航行中遭遇意料之外的事故,如船舶触礁、搁浅、碰撞、沉没、失踪、火灾等。其他特殊情况:如偷窃、抢劫、战争、暴乱、管货不当等。 2、分类: (1)按损失形态分:物质损失(牺牲)和费用损失 前者是指船舶或货物的灭失、损坏等有形损失,后者是指救助费、避难港港口费用等费用支付的损失。

文档评论(0)

raojun0000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