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账户通知书.doc

  1. 1、本文档共6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冻结账户通知书

冻结账户通知书 _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 冻结存款通知书 国税冻通??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经 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请从年月日 时起冻结 在你处的存款账户号的存款(大写)(¥ )元。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以下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填写 存款账户余额: 签收人: 签收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签收单位(签章) 年月日 使 用 说 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机关冻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使用。 3. 本通知书抬头填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具体名称。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横线处填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或者第五十五条。 5.“经 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6.本通知书应与《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一并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 7.存款账户余额指税务人员冻结存款前查询时的存款余额。 8.本通知书与《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在送达本通知书时,要求签收时间不但要写明“年”、“月”、“日”、“时”,而且要具体写明“分”。 9.文书字轨设为“冻通”,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冻通”。 10.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随同《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送金融机构,一份装入卷宗。 篇二:冻结存款通知书 篇一:冻结存款通知书 _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 冻结存款通知书 国税冻通??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经 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请从年月 日 时起冻结 在你处的存款账户号的存款(大写) (¥ )元。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以下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填写 存款账户余额: 签收人: 签收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签收单位(签章) 年月日 使 用 说 明 1.本通知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 机关冻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 构时使用。 3. 本通知书抬头 填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具体名称。 4.“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规定”横线处填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或者第五十五条。 5.“经 税 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横线处填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具有审批 权限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所在税务机关的具体名称。 6.本通知书应与 《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一并依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权限,由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局长批准后使用。 7.存款账户余额指 税务人员冻结存款前查询时的存款余额。 8.本通知书与《税 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在送达本通知书时, 要求签收时间不但要写明“年”、“月”、”日”、“时”,而且要具体写明“分”。 9.文书字轨设为 “冻通”,稽查局使用设为“稽冻通”。 10.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随同《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送 金融机构,一份装入卷宗。 篇二:资金冻结划拨通知书 资金冻结划拨通知书 xx冻通[ ]号 公司: 兹因你单位,而引 起的司法纠纷,导致 法院于 年月日冻结xx公司 银行账户(人民币)元,(大写) 。因此将冻结划拨你处 在资金管理中心所在账户中的等额存款,冻结扣划时间同法院冻结扣划时间一致,同时限你 单位于七个工作日内务必解决该纠纷,特此通知。 xxxxx部(签章)年月日 篇三:冻结存款通知书 _________税务局(稽查局) 冻结存款通知书 税冻通〔〕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经 税务局(分局)局长 批准,请从 年 月 日 时起冻结 在你处的存款帐户 号的存款(大写)(¥ )元。 税务机关(签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银行(或其 他金融机构)填写 存款帐户余额: 签收人: 签收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签收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 机关冻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

文档评论(0)

raojun0000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