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统国际法中的领土变更方式的现实意义资料.docVIP

《论传统国际法中的领土变更方式的现实意义资料.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传统国际法中的领土变更方式的现实意义资料

论传统国际法中的领土变更方式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先占 时效 割让 征服 添附 序论 所谓领土,是指处于国家主权支配之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是国家行使主权的范围和空间,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是国际法的客体。 历史上各国领土形成的方式和过程不同,造就了各国领土大小不一的状况。但,没有领土的国家并不存在。同时,领土是国家物质财富的主要源泉,是国家和组成国家的民族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就如定义中所言,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和范围。国家有领土才能行使国际法伤所说的属地有越权和属人有越权。 国家形成了领土之后,由于自然的或是人为的原因,取得领土或丧失领土,从而导致国家领土的变化,这就是所谓的国家领土的变更。(occupation)国家可以占取无主地,取得对无主地的所有权。。其三,先占必须是有效占领(effective occupation)。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先占的范围应该以实际占领的土地为限,而不能无限制的扩张。如,不能就一个群岛中的一个岛屿进行先占并有效控制就认定控制了整个群岛。 在当今世界,以先占的方式去的领土主权几乎不可能了。除了两极地区等国际法进行特殊规定的地区之外,世界上以几乎不存在无主地。因此,以先占的方法取得领土在现代社会中并不适用。 2.时效(prescription)时效应该说是国内私法上的一个观念,我们经常见于民法、商法等私法领域。西方资产阶级国际法学家将它应用在国际关系上作为国家取得领土的一种原始方式,其实是借助国内私法中的时效概念,即通过长时间无干扰的占有期以达到合法占有该土地的作用。 由于国际法上的时效占有在取得方式上并不限于国内私法中规定的善意占有。同时,与国内私法中具体的时效期限的规定相比,国际法上的时效占有也没有固定的期限,而是以“合适”等模糊的词汇予以规定。面对这种状况,国际社会对时效取得这种方式争议很大,因此,传统国际法领土变更方式中的时效不能被现代国际法认为构成国际领土变更方式公认的规则。 3.征服(conquest) 对于现代国际法而言,由于1928年的《巴黎非战公约》的效果,特别是由于第二次世界战争之后《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不得以武力取得侵害任何国家领土完整的原则,使得征服这种传统国际法的领土取得方式在现代国际法中失去了其合法性与合理性。 4.割让(cession)和非强制性的割让两类。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各国必有彼此互不侵害领土完整的义务,因此,一国没有权利索取别国的土地。特别是通过战争的手段取得的土地,即使是通过条约的签订,现代国际法上也不能认定是合法的领土取得手段。据此,强制性割让作为领土取得的方式已为现代国际法所否定。 割让的效果是出现了领土的转移,是一项重大的国家行为,因而在很多国家的法律中对这项国家行为都有限制性的规定,如必须经过国会的同意。但是,如若条约的签订满足了国内法律的规定,两国通过签订友好条约进行领土调整性或是公平合理的交换,是并不违背现代国际法的规定的。非强制性割让完全出于主权国家的自愿。因此,这种领土变更方式是符合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 5.添附(accretion)。添附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自然添附。如形成三角洲,领海内出现新岛屿以及海岸产生涨滩,这些都能使得沿岸国的领土范围扩展。二就是人为添附,例如填海造地而使领海向外延伸,从而增加领土。 两种添附方式中,自然添附历来被视为取得领土的一种合法方式。人为添附则以不侵害相关国家的权利为前提。按照习惯规则,由于添附而形成的领土增加,有关国家当然的取得该增加部分的领土主权而不必采取任何特别的步骤。例如,河流中心线两边所出现的新生岛屿或涨滩,分别属于两边的沿岸国,河口产生的新三角洲当然属于河口沿岸国。现代国际法中,添附仍然是被许可的国际领土变更方式。 二、传统国际领土变更方式的现实意义 鲍威尔在《论现代国际法上的领土变更方式》一文中,认为传统国际领土变更方式以逐渐没落,为时代所摒弃。在他的观点中,传统意义上的领土仅仅是作为统治者的一项私物,而非现代意义上主权的象征,对于其(除征服外)的立法规定也往往体现出私法的性质,而不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公法性。传统方式查明历史真相时提供参考。该案中,主要体现了传统国际法领土主权变更方式中的割让与先占两种方式。首先,西班牙通过《巴黎合约》将菲律宾及争议岛屿割让给美国的行为是否合法。其次,西班牙与荷兰两国,谁才是真正的先占了该争议岛屿。我们将割让行为暂缓,先看先占问题。在该案中,国际常设仲裁法院的瑞士法官麦克·胡伯指出:发现只产生一种“不完全的权利”,这种权利必须在一个合理的期间内通过对该地区的有效占领来完成。因此,最终裁决该争议岛屿属于荷兰所有。本案中,西班牙对该岛并不像有主权,其与美国之间的割让行为自然无法生效。但是,如果西班牙在发现该

文档评论(0)

tiantiande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