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论行政处罚听证的基本原则.docVIP

《论文:论行政处罚听证的基本原则.doc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论文:论行政处罚听证的基本原则

试论行政处罚听证的基本原则 邹俭飞*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一次引入了西方国家盛行的听证制度,使我国的行政管理制度有了重大的突破。行政听证①;也为行政主体查明事实,作出公正裁决提供了程序性保证。其对于政府转变工作方式,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优势主导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双向沟通,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信任,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我国的行政处罚听政制度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如行政处罚听证规定过于笼统,《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只有两条的规定;听证程序的具体规定散见于部门及地方法规、规章中,没有详尽统一的程序规范等②。那么本文拟从行政处罚听政制度研究入手,适当与国外行政听政制度作比较,分析行政处罚听政诸多不完善的方面,从而论证行政处罚听证的基本原则,以促进我国听政处罚听证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试图为各地、各部门行政处罚听证执法提供借鉴。 [关键词]行政处罚 听证程序 现状分析 基本原则 一、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㈠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概念 行政处罚听证,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某些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重要决定前,应依法举行听政会,允许行政相对人发表意见、提供证据材料,或进行辩论与对质,并由行政管理主体根据听政结果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一种较为严格的行政处罚程序制度。 行政听证是行政③。 ㈡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特征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作为一种程序性规定,属于行政程序法的内容,那么结合《行政处罚法》的“听证程序”规定,其主要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1、阶段性 2、局部性:听证并不适用于全部行政处罚,听证仅限于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 3、选择性:听证并不是行政处罚的必须程序,听证的主动权掌握在当事人手中,即使属于听证的适用范围,如果当事人不提出听证要求,听证程序也不能启动。 4、准司法性: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比较规范,如听证的受理范围、听证的时间规定、听证的公开与不公开、听证的回避制度等都有严格的规定。如《行政处罚法》第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现状分析 ㈠听证程序立法分析 我国《行政处罚法》主要是在第42条、43条规定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短短两条规定既不详尽又不完善,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这与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的差距。 例如:在英、美等国家,他们就依照自然公正的原则把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无限地扩大,并且把听证权利看作是公民、组织普遍适用的一种民主权利,甚至还把听证权利适用到监狱的监舍管理方面。如1946年的《联邦行政程序法》规定:凡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利害关系的行政决定,包括制定行政规章和行政裁决,都应当给予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的机会,除非法律有例外的规定。该法的制定,改变了传统以行政效率优先的行政法原则,而代之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对行政权力的行使加以控制的行政法原则。因此,听证程序构成了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并为许多国家所仿效。 第条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3、听证主持人资格规定不甚明确,听证主持人制度缺失。“听证程序”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㈡听证程序外部环境分析 行政处罚听证尽管在我国已经施行一段时间,但实际生活中绝大部分民众对该制度并不了解,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民众根本就不知道该项程序。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一方面是受我国几千年来的“人治”思想的影响,民众慑于政府权力的威严缺乏主体意识,法制观念淡薄。另一方面是在听证程序的启动上,行政机关享有很大的主动权,一般民众力量相对薄弱,公民处于被动的地位,从而形成对法律、制度的冷漠。另外这也与有关部门的宣传、推动有关。故此,在我国应加大对听证制度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百姓了解、熟知这项制度。此外,在听证制度的运用中,行政机关也应主动告知相对人听证的权利,并在具体的文书、程序中加以明确,以使听证程序家喻户晓,真正使百姓能够运用听证程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㈢听证程序执法分析 《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的引入,加之各地、各部门有关听证的法规规章的纷纷出台,初步改变了我国听证程序无法可依的局面。然而,在执法观念、执法机制等方面仍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1、执法观

文档评论(0)

tiantiande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