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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

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 摘要: 本文旨在通过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适用来论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即: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以及责任行政原则。 关键词: 法的要素 法律原则 依法行政 正文: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问题之一,历来为中外学者所关注。今天所讨论的主题首先要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确立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考虑的因素谈起。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从实质上讲属于法律原则,它是法的要素之一。根据我国法学界的通说,法的要素是指法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它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同时,《布莱克法律词典》将法律原则解释为: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而基本法律原则是指体现法的根本价值的法律原则,它是整个法律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出发点,构成法律体系的中枢;具体法律原则是基本法律原则在不同领域或法律运行中不同阶段的具体化。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行政法的根本价值,指导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以及解决行政争议的基本准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和行政法制监督的各个环节之中。它的基本特点分别是:普遍性、特殊性、有效性、时代性。 (二)确立行政法基本原则应当考虑的因素 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当融入现代宪政精神。 2、现代法治观念以其永恒的光辉照耀着、指引着人类探索和追求合理、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的理想社会。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为一种法律原则,首先应当体现法的价值,同时应当体现行政法的目的。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行政法基本原则包括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正当程序原则以及责任行政原则等五个下位原则。 依法行政原则 所谓依法行政原则,又称为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物,必须有法律授权,并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上最重要的原则,现代法治国家的行政法学可以说是基于依法行政原则建立起来的。同时,法治是有三个部分构成的:一是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是指法律对行政权的运作,能够产生绝对及有效的拘束力,即法律对行政权享有“下命效力”,如同法律能对司法机关在个案审判时产生拘束力一样。二是法律优先原则,是指只要经过立法者制定之法律就代表民意,享有最高性,在未经合法程序废止之前,其位阶高于其他行政法规,因此,行政机关不论在为抽象或具体行政行为时,皆不得与现行法律相抵触。三是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在国家法秩序范围内,有某些事项是必须专属于立法者规范的事项,决不可由其它机关代为规定。当今,“依法行政”的“法”不再限于实证法律,而是包括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依法行政原则包括法律优位与法律保留两个原则。所谓法律优位原则,亦即消极意义的依法行政原则,是指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法律优位原则包括两方面内容,分别是:法律的效力等级高于行政立法;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法律保留原则是指在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方面,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法律优位原则仅仅要求行政活动不与法律相抵触,而法律保留原则进一步要求行政活动必须具有法律明确授权,否则即构成违法,其要求显然比法律优位原则严格,因此法律保留原则又称为积极的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合法行使职权的基础上,还要做到客观、公正、适度、合乎情理。其基本要求有:符合立法的目的,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平等对待不畸轻畸重,最小侵害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平等原则是强调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应当拥有平等的行政法地位,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给予相对人平等的对待。比例原则则是强调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当全面衡量有关的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采取对相对人权益造成限制或损害最小的行政行为,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三)、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管理活动已经产生信赖利益,并且这种信赖利益因其具有正当性而应当得到保护时,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变动这种行为,如果变动必须补偿相对方的信赖损失。 由于行政行为的多样性,信赖保护原则在行政法上的适用表现为不同的形态。第一,行政机关之间应当相互信任和忠诚。第二,行政机关原则上不得制定对相对人具有溯及力的法律规范。第三,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废止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正当程序原则 程序正当原则又名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广义的程序正当原则指整个行政法程序性基本性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行政程序具体原则,狭义的程序正当原则仅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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