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439-2008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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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439-2008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61 陕 西 省 地 方 标准 DB61/—200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008-06-05发布 2009-01-01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GBl8285-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陕西省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和《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HJ/T240-2005)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或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加载工况下的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用于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的排气污染物检测。本标准检测方法执行《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l8285-2005)中附录B的规定。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长安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化、刘生全、蹇小平、解亚利、祁东辉、马志义。 本标准首次发布。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稳态加载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术语和定义、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测量方法、测量结果判定及标准的执行等。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的Ml、M2类和Nl类车辆,即GB l8285-2005中规定的轻型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181-2001 汽车排放术语和定义 GB l4762-2002 车用点燃式发动机及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T l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 l8352.1-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 GB l8285-2005 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HJ/T 240- 2005 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原则和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 1 ASM工况 指稳态加载工况。ASM5025工况为稳定车速25km/h, ASM2540工况为稳定车速40km/h。 3.2 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l类、M2类和Nl类车辆。 3.3 M1、M2、Nl类车辆 M1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000kg,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000kg,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000kg的载客车辆。 N1类车指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000kg,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 3.4 重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车辆。 3.5 第一类轻型汽车 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2500kg的Ml类车。 3.6 第二类轻型汽车 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3.7 在用汽车 指已经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汽车。 3.8 基准质量(RM) 指整车整备质量加l00kg质量。 3.9 最大总质量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车辆最大质量。 3.10 当量惯量 指在底盘测功机上用惯量模拟器模拟汽车行驶中移动和转动惯量时所相当的质量。 3.11 排气污染物 指排气管排放的气体污染物。通常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及氮氧化物(NOx)。氮氧化物(NOx)用二氧化氮(NO2)当量表示。碳氢化合物(HC)以碳(C)当量表示,假定碳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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