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资合同纠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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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投资合同纠纷

委托投资合同纠纷 张a诉上海A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08)闵民二(商)初字第2566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张a,男。 委托代理人吴a,上海A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A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程a,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a,上海B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程a,男。 委托代理人田a,上海B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a,女。 委托代理人田a,上海B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卢a,男。 原告张a诉被告上海A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被告程a、被告周a、被告卢a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0月6日立案受理后,经独任审判员刘锋审理,因无法向被告卢a直接或邮寄送达诉讼文书,故转为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分别于2009年3月19日、2010年1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张a及其委托代理人吴a,被告A公司、被告程a、被告周a共同的委托代理人田a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卢a经本院合法传唤(公告送达),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本院作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a诉称,2007年8月1日原告与A公司签订外汇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协议约 定原告出资50,000美元,在A公司指定的外汇公司C×S开设外汇投资资金账户,并委托A公司投资外汇交易。合同中注明A公司具有外汇交易资格,并会委托外汇分析师对原告的外汇交易账户进行全权外汇交易,双方还约定如果亏损达到原告所承担的风险资金7,500美元时,账户将停止操作,但A公司并未履行该约定责任,应属于违约。同日,原告与被告卢a(系由A公司指定的外汇分析师)签订委托投资服务协议约定,被告卢a作为原告的投资资金的管理人,在赢利后享受一定的报酬。此后,原告依照A公司的要求将50,000美元汇至境外的C×S-××706账户。至2007年8月中旬至今,原告发现A公司通知其该账户内资金已经只剩18.82美元。另被告程a、被告周a系A公司股东,均未履行足额出资,其中被告程a为人民币15万元,被告周a为人民币25万元,且经查明,被告程a、被告周a系夫妻关系。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1、判令原告分别与A公司、被告卢a签订的《外汇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外汇委托投资服务协议》为无效合同;2、被告A公司、被告程a、被告周a对原告承担50,000美元的连带赔偿责任(按2007年8月1日的汇率计算)折合人民币共计378,300元;3、被告卢a对第二项诉请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材料: 1、2007年8月1日原告与A公司所签的外汇委托投资理财协议一份,证明原告与A公司之间建立委托投资理财的合同关系。 2、2007年8月1日原告与被告卢a签订的外汇委托投资服务协议一份,证明A公司委托外汇理财分析师卢a对外汇进行全权的操作。 3、2007年8月1日原告的因私购汇申请书一份、中国邮政国际汇款发汇单一份、中国B银行的境外汇款申请书一组,证明原告已经将资金汇入A公司指定的账户,英文的签名页中有原告的联系方式,并载明介绍经纪人是程a。 4、2007年8月15日被告卢a出具的欠条一份,证明在账户中仅剩十几美元的情况 下,被告卢a出具欠条。 5、A公司的验资报告、股东名册、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一组,证明被告程a、被告周a作为A公司的股东,出资未到位。 6、短信一条,证明被告程a承认是其操作该账户,并称账户内是盈利的,但是因为美国方面的原因,导致账户内资金反而减少。 7、录音一份(当庭播放)证明被告程a愿意负担原告的损失。 8、2007年8月24日被告程a与原告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一份,证明原告受让被告程a5%股权,因为原告发现资金没有了,故被告程a做了协议给原告,但是该份协议并未履行,且在录音中原告表示如果把钱给了原告,原告就不要这个股权。 被告A公司辩称,原告与其签订的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并未实际履行。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后,原告自己找到了被告卢a,并与其签订了委托投资服务协议。被告卢a并非其公司员工,故其不应向原告负担5万美元的赔偿责任。另原告并非投资了5万美元,而是4.7万美元。且是原告自己找到A公司,其已经告知原告国外的银行可以自己操作,而且所有的账户、密码都是原告自己在操作,在操作过程中原告并未将密码等告知A公司,故其认为合同并未履行。 被告A公司针对其上述辩称,并未向本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被告程a、被告周a辩称,2007年4月底之时A公司注册资本是人民币10万元,直到2009年的时候注册资金才需要到位,故两被告并未违反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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