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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城市道路形象提升设计导则》试行
长沙市工程建设地方技术标准
长沙市城市道路形象提升设计导则
(试行)
201X-XX-XX 发布 201X-XX-XX 试行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编制说明
为规范长沙市城市道路设计行为,提升长沙市城市道路整体形象,让长沙市城市建设更加符合“低碳城市”、“生态城市”的要求,课题组对长沙市已建城市道路设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课题组通过充分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长沙市城市道路建设已有的经验、成果,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及成功案例,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设计导则。
本设计导则主要针对影响道路形象的设计内容进行了相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总则、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及管线综合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人行道路面铺装及道路附属设施工程。
本设计导则由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设计导则对《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标准》(XDKG-BZ001-2014)部分内容进行了参考和引用,在此表示感谢。由于编写时间仓促,编制人员水平有限,书中存在错漏及不妥之处在所难免,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总结实践经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联系地址:长沙市曙光中路181号,邮政编码:410007,EMAIL:csghy@163.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编制单位、主要编制人:
编 制 单位:长沙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
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编制人:吴建武 谭春华 周凌峰 王海 蔡静 肖和华 李 波 段彦频
谭练武 谭 倩 张 鹏 陈长生
主要审查人:范焱斌 竺钦军 刘学军 胡列格 彭彦 唐生誉 孟焕平 叶强
目 录
1 总 则 1
2 道路工程 2
2.1 道路标准横断面 2
2.2 路基防护工程 7
2.3 路基路面排水工程 7
2.4 路面工程 8
2.5 路面附属工程 9
2.6 无障碍设施 11
3 交通设施工程 13
3.1 交通标志 13
3.2交通标线 21
3.3 道路交叉口渠化设计 25
3.4道路交通附属设施设计 28
4 城市管线综合工程 31
4.1 给排水及管线综合 31
4.2 综合管廊 36
5 照明工程 37
5.1 路灯电源点设计 37
5.2灯杆、接线井、行道树、盲道、管线的合理布局 37
5.3路灯接线井设计 42
5.4景观照明设计 43
5.5道路照明标准化设计 44
5.6 《长沙市市政道路绿色照明设计导则》(试行)节能指标修正 51
5.7 灯杆、灯具的选用 52
6 景观绿化工程 55
6.1 道路绿地布局 55
6.2 人行道绿带 55
6.3分车绿带 57
6.4 交通岛绿化 58
6.5 路侧绿带级街头公园绿地 59
6.6 立体绿化 60
6.7 树种选择 61
6.8 种植土及种植穴设计 62
7 人行道铺装及附属设施工程 64
7.1人行道铺面及硬质景观 64
7.2 道路附属设施布局 64
附 表 69
1 总 则
1.1 为规范长沙市城市道路设计行为,提升长沙市城市道路整体形象,让长沙市城市建设更加符合“低碳城市”、“生态城市”的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长沙市(市、县)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工程项目。街坊内部分道路与镇、乡道路可参照执行。
1.3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专项规划,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术标准。遵循和体现以人为本、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设计原则。
1.4 城市道路设计应注重绿化景观设计,并与道路景观环境谐调统一,充分保证绿地率满足要求。道路附属设施(照明、交通设施等)布置应简洁明了,风格色调和谐,兼顾使用维护便利。
1.5 城市道路设计应注重慢行系统的设计功能完善和连续,有条件的区域应考虑非机动车的通行条件,鼓励绿色出行。
1.6 城市道路设计应充分考虑公共交通需求,遵循公交优先原则,设置必要的道路设施以便公交通行。
1.7 城市道路设计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规定。
2 道路工程
2.1 道路标准横断面
2.1.1横断面设计应按道路等级、服务功能、交通特性,结合各种控制条件,在规划红线宽度范围内合理布设。
2.1.3 横断面应满足交通功能横断面布置
2.1.5 横断面设计应保证道路绿地率,绿化带的宽度应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 的相关规定。当条件受限绿地率难以满足时,可通过周边地块红线退让,增加绿地范围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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