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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管理办法1剖析
可逐步推进的工作 落实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医疗机构组织感染、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50份处方、医嘱,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诊疗病例。 工作量大 可逐步推进的工作 医疗机构要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开发利用电子处方点评系统加大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力度,扩大处方点评范围和点评数量;开发相应统计功能软件实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 是一个长期积累的工作,很难一步到位 更新 抗菌药物管理的意义 将是国家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的,长期坚持的工作。要积极学习,转变思想,转变观念。不要报有侥幸心理,要迎难而上。 为了过去 扭转长期以来抗菌药物滥用的情况 为了现在 减轻国家与患者负担,改善医患关系 为了未来 为了将来我们的后代不至于无药可用 药理、医理、伦理,理理皆牢记于心中 爱心、细心、耐心,心心均相映于病家 谢 谢 聆 听!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分级管理的重点: 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救死扶伤固然重要,但程序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容忽视。既是对患者的负责,也是对自己的保护。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与38号文件要求是相一致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一)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三)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应当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内部公示; 医疗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等是主要手段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应当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四)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事件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考核指标体系;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作为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评价重要指标,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作出降级、降等、评价不合格处理。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医师定期考核、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取消处方权的情况: (一)抗菌药物考核不合格的; (二)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用药医嘱,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等情况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疗机构应当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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