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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接收函
营业执照,接收函
篇一:18-1 现单位同意接收函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系所有制性质,有权接收、安排
经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调沪的外省市单位的职工进本单位工作。现经研究同意接收省 单位 职工进我单位工作,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其支付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
请贵局协助办理商调手续。
提供企业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单位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单位(章)
年 月 日
篇二:案件接收函
实习单位接收函兹证明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09级6班, 车玥同学,年月起在我单位工
作。
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公章):
2012 年9月1日 用人单位地址: 用人单位联系电话: 学
生联系电话: 自主实习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学生自主外出实习的顺利进行,确保学生安全,加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特签定
如下责任书:
1、按照自愿的原则,学生征得家长同意后可以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2、实习期间,学生
要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实习指导老师安排,不准
私自离岗。否则后果自负。
3、所有外出实习的学生均应与实习单位签定安全责任协议书。外出实习期间,发生人身
安全事故或刑事案件等,均由个人负全部责任,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家长意见:无 家长联系方式学生签字: 学生联系方式实习单位指导老师: 实习单位固定电话:
实习单位详细地址及名称:实习单位盖章:
东北师范大学文学院
2012-8-30篇二:毕业实习接收函 实习单位接收函 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实习鉴定表 篇三:案件移送实施细则 涉烟案件移送实施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xx省烟草专卖局 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涉烟案件移送办法》
的精神和要求,规范涉烟案件移送程序,维护卷烟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工
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xx市烟草专卖局(以下称“烟草部门”)和xx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以下称“工商部门”)在查处涉烟案件过程中的案件移送工作。
第二节 移送的情形
第三条 烟草部门
无管辖权的涉烟违法案件,工商部门有管辖权的,依法移送工商部门
进行查处。
工商部门无管辖权的涉烟违法案件,烟草部门有管辖权的,依法移送烟草部门进行查处。工商部门和烟草部门对同一涉烟违法行为均有管辖权的,可以由适用较重处罚标准的部
门管辖。对管辖权存在异议的,报请各自上一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烟草部门应将涉烟违法案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
(一)无证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二)无证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同时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烟草制品的;
(三)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
(四)非法印制、销售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
(五)其他应由工商部门查处的情形。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商部门应将涉烟违法案件移送烟草部门查处:
(一)无证照从事烟草制品生产、批发业务的;
(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的;
(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
(四)其他应有烟草部门查处的情形。
第六条 在卷烟市场查获违法经营烟草制品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烟草部门应先予以立案
并进行涉案物品的检验、鉴定,再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移交工商部门处理。无法确定案件当
事人,按无主案件处理。
第三节 移送的程序
第七条 案件需要办理移送的,经办人员应当制作移送函报本级机关负责人审批。 本级机关负责人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移
送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决定不批准移送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并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结案件。
第八条 移送案件接收部门应当在案件移送函的回执上签字盖章或出具移送案件接收函;
接收部门认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移送部门不予接受,并说
明理由,退回案件资料。
第九条 案件移送由移送部门和接收部门负责办理。烟草部门向工商部门移送的,由市
工商局经检支队或工商分局经检股予以审查接收,再按相应流程交办案部门承办;工商部门
向烟草部门移送的,由烟草部门稽查支队(大队)审查接收和承办。
第十条 移送案件,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案件移送函;
(二)现场检查笔录;
(三)涉案物品清单或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
(四)检验报告或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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