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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lizhi43941/【篇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2014年,我局继续加强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把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为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贯彻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重要方式之一,坚持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断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对税务稽查过程的监督和促进作用,不断推进我局依法治税工作进程。现将我局的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重大案件审理基本情况
2014年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案件4件,审理案件4件,占稽查部门本年查结案件39件的10、2%,审理后发回复查补正案件2件,改变调查部门拟处理意见2件。审理案件查补税款685、4万元,滞纳金88、2万元,罚款35、5万元。
今年审理的重大案件主要是稽查部门开展重点检查的行业中达到标准的案件,2户企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1户为矿山开采企业,1户为服务业。其中:查补税款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件,200万元以上的案件1件。
通过审理稽查案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对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政策掌握不够,税款计算不准确;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掌握不够,运用税收政策有误差;取证资料、手续不完善,案件定性及数据计算不准确等。
二、重大案件审理基本做法
(一)保证相关人员会议审理的知情权。每次召开审理委员会除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外,对稽查局主查、主审人员一并列席会议,对重大案件涉及基层征管因素的基层局主管领导也列席会议,通过参加会议掌握情况,形成会议审理结果。
(二)重大案件审理坚持把握好四性。一是程序的合法性。审理中对案件卷宗进行全面审核,以保证税务检查工作符合法定程序。二是证据的有效性。在证据事实方面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审核过程中重点审核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有效性和证明力,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律退回补证。三是依据的适用性。在审理过程中坚持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地引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条款。四是数据的准确性。注重审核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计算的正确性,对纳税人已缴税款通过征管软件逐笔核对,并利用EXCEL设计了带有自动计算功能的《查补税款滞纳金计算表》、《查补税款计算表》,防止出现计算错误。
三、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对稽查局和稽查人员的审理案件的考核机制不够完善,造成稽查人员和稽查局审理后的案件经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仍存在数据差错、取证资料不全等工作责任心造成的问题,也加大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量。
(二)还存在案件不能及时执行结案问题。由于重大案件查补税款金额较大,纳税人由于经营状况等因素,不能一次性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分期缴纳造成案件执行中不能及时结案。
(三)由于总局的重大案件审理办法经讨论后,正式稿一直未下达,2015年将参考区局重大案件审理规程,对我地区重大案件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对重大案件审理和执行环节的考核机制,探索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建议制度,使以查促管的作用得以延伸。
【篇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总结】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是税务局对调查终结且符合一定标准的案件进行审核和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做好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有助于健全和完善税务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和制约,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规避税务稽查风险,提高税收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
一、我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基本情况
自20XX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以来,我局始终认真贯彻执行总局、省局关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定,根据总局、省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于2003年7月1日,印发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哈地税发[2003]121号),确立并规范了审理标准及程序,组建并明确了审理机构及时限,建立并完善了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为核心的事中监督机制,在正确把握重大税收执法活动方向,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务稽查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4月,根据新的税收征管体制及新形势下税务稽查工作特点,我局修订了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制定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对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标准及程序、审理委员会的组成、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要求等加以完善。各级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认真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规定,在政策适用、证据采集、案情审查、案件定性等方面严格把关,及时发现税务稽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隐患。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间密切联系,为基层单位提供政策法规指导,提高了审理效率和依法行政能力。由各级稽查部门查处并上报审理的案件得到了合法有效的处理,避免了行政复议撤销及行政诉讼败诉情况的发生。自实施重大税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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