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嶼区工业大道绿化种植工程施工监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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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嶼区工业大道绿化种植工程施工监理

莆田市秀屿区工业大道绿化种植工程施工监理 (重新招标) 招标文件 招 标 编 号: 诚实招标莆字(2010)第(039)号 项目名称:莆田市秀屿区工业大道绿化种植工程施工监理(重新招标) 招 标 人:莆田市秀屿区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莆田市秀屿区图纸(不列入招标范围的工程编制说明)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项目监理机构配备评审标准 (5)总监理工程师委任书 (6)项目监理部人员到位承诺书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9)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或福建省注册) 《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 (10)监理配备人员职称证书、上岗证、安全员证书复印件 (11)外地监理企业须提供在莆田市建设局备案的《建筑业企业·备案资料手册》(全册)复印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 13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 13.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0 年 4 月 23 日9:30 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秀屿区城建监察大队二层会议室(华福门往里50米左右)。 13.2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外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 13.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14 开标 14.1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超过10家(含10家),招标人将从中抽取7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承包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8.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18.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9 履约担保 19.1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19.2履约保证金在施工项目通过竣(交)工质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1、本工程施工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一、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监理投标书及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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