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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意向书
企业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意向书
篇一:勤工俭学招新方案
为规范管理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的和对象
1、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
2、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3、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以自立成才为目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有偿社会实践活动。
4、勤工助学—勤工是手段,助学是目的。通过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和观念,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所得顺利完成学业。
5、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学有余力的高职专科学生及成教生均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6、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不得参加传销等国家明文禁止的以及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7、学生私自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组织管理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管理机构
为开展好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成立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 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副院长
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财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总务处处长、实训中心主任、保卫处长、学生处副处长、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勤工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由学生处处长主持工作,学生处副处长、学生处勤工助学中心干事负责具体工作负责勤工助学活动的 管理、服务和协调。
(二)组织管理机构职责
1、制定并不断完善我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管理规定,设置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制定报酬标准,建立和管理勤工助学学生档案,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负责报酬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2、在工作安排、人员配置、资金、办公场地、活动场地及设置岗位等方面充分发挥学校职能部门的作用,主动为勤工助学活动提供指导、服务和保障。
3、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正确参与,劳逸结合,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健康发展。
4、“办公室”根据岗位用工需求信息,负责审核岗位设置,协调上岗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并督促双方自觉履行职责。
5、对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以及劳动协议的学生,“办公室”有权调整或终止其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问题严重的,可暂停或取消该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资格。
6、实施本方案规定以外的其它有关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和服务事
三、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
(一)勤工助学资金来源
1、学院按规定划拔的资金;
2、勤工助学基金的增值部分;
3、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
(二)勤工助学资金的管理
1、所有资金均由学院财务处管理。
2、学生处在每年年末初制定好次年资金使用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后使用,并报送相关材料至财务处,建立勤工助学基金。
(三)勤工助学资金的使用
1、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2、用于学院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报酬。
3、用于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四、申请条件及程序
(一)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院的规章制度;
2.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生活俭朴;
3.学习认真,成绩合格;
4.服从管理,工作负责;
5.身体健康,团结协作;
(二)申请程序
1.勤工助学活动采取推荐上岗和竞聘上岗两种形式确定上岗人选,具体根据岗位信性质而定,勤工助学人员的录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考虑申请学生的困难和实绩表现。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经系提出书面申请,系进行审核、登记、建档并根据学生实绩情况及学院下拨的勤工助学名额,确定上岗学生名单,报“办公室”审批。
3.经系推荐,“办公室”审核后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填写《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凭“办公室”的录用通知等到用人单位报道上岗。
4.需要公开招聘的单位,由“办公室”发布信息,公布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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