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典型案例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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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典型案例3篇

合同诈骗典型案例3篇 篇一:合同诈骗的案例 案情: 2000年6月,被告人肖某到河南某地与当地人李某签订玉米购销合同,由李某将本地玉米发车皮运至江西某地,肖某在收货半个月内将货款付清。刚开始肖某能按时将货款付清,在2000年9月间肖某在半个月内接连要李某发了五个车皮的玉米,李某再次按履约时间催讨货款时,肖某对此拒不理睬,后李某再联系肖某时,已无法联系。为此,李某多次到江西找肖某,但肖某一直避而不见,李某遂到河南当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肖某应在判决生效后立即付清所欠货款40余万元。虽肖某住别墅开小车,财产状况很好,但判决生效后其却一直以做生意亏损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未履行生效判决,并逃避法院执行。 分歧: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对肖某的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肖某不构成犯罪,肖某与李某签订购销合同后产生纠纷,肖某因一时生意亏损现暂时无履行能力,并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肖某与李某之间产生的纠纷属于一般的民事合同纠纷。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肖某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肖某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但未履行,并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也拒不履行。 第三种意见认为,被告人肖某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肖某以先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使被害人李某对其履约能力和诚意信以为真,进而骗取被害人李某继续履行合同,从而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 评析; 中顾律师同意第三种意见。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肖某与李某签订购销合同后,肖某以先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使李某对其履约能力和诚意信以为真,在李某大量发货后,肖某拒绝付款,并在违约后,对李某采取拒接电话、避而不见等逃避办法,使李某近八年无法追回自己的损失。肖某在违约后的态度,可以证实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应按合同诈骗罪处罚。 篇二:合同诈骗的案例 李先生开了一家公司,专门从事代理业务,原本以为金钱交易全在上下家,他只要事成后收取代理费,风险不大,没想到依然“中招”。 一天,李先生接到自称是湖北振兴实业总公司业务经理打来的“合作”电话,委托他作为其公司“拳头产品”———高分子净化膜华南地区总代理,并随后寄来了详细资料,包括产品介绍说明书、可供产品目录、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高分子净化膜销售补充说明书等。 李先生看其手续齐全,便在专业网站上发布了相关信息,几天后便有了“回音”,广东某养殖户来电说急需4000米高分子净化膜,金额共计27万元。李先生一算,可赚几万元的代理费,这可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于是马上和上家联系。 上家很爽快,答应把一批去汕头的货调往广州,但需立即支付货款。李先生通知下家后,对方立即派人送来了上万元的订金,表示实在太忙,需要李先生帮忙先提货,事后会加付提货费。因为不想放弃到手的“肥肉”,李先生帮着提货并垫付了货款,可第二天事情全都变了:下家表示暂时不需要这批货了,而上家的“负责人”怎么也联系不上,“馅饼”变成了“陷阱”。 点评一: 这是一个“连当诈骗”的典型案例,行骗对象以从事代理、中介、咨询等业务的创业者为主。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遇到上下家接踵而来的“好事”,那就要千万小心了。对付这种骗术,首先要保持良好的心态,然后冷静地考察上下家。 对于上家,要对厂家实力、供货能力、产品质量等一一了解清楚,特别要抓住一些细枝末节的专业问题,看看其能否对答如流。对于下家,如果碰到那种接几十万元的大单子时毫不犹豫的“爽快人”,则要睁大眼睛了。网络诈骗:便捷,行骗也方便案例王先生是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了30年的“老供销”了,最近在某著名电子商务网站上开了个账户,开始网上创业。 一次,王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则信息,某位有着“高资信度”标志的客商低价批量提供优质黄沙,经验老道的王先生并未急着下手,而是通过工商部门了解供货商的情况。在确认供货商的“身份”后,王先生便从下家那里预收了30%的货款,按照网上提供的账号汇了过去,可他等的黄沙船却迟迟到不了上海,下家又三番五次地催他交货,一急之下他只好亲自前去催货。 到那里后王先生发现,那家企业确实存在,不过只做钢铁贸易,不搞建材,而且从未涉足电子商务领域,至于网上的那家企业,是行骗者盗用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后虚构的。最后,由于不熟悉电子商务,“老法师”王先生赔了下家客户几十万元。 点评二: 电子商务虽然有着快捷、便利的特点,但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风险更大。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高科技来移花接木,借用正规企业的名号行骗,不少创业者由于不熟悉电子商务的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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