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 教学设计(二).doc

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 教学设计(二).doc

  1. 1、本文档共4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 教学设计(二) 控告检举、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 教学设计 河东区七十五中学 龚卫 教学目标 识记 1.控告检举的含义及形式; 2.正当防卫的含义。 理解 1.列举事例和有关资料,表明控告检举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2.列举事例和有关资料,进一步理解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四个条件。 能力要求 培养分析辨别是非的能力。 思想教育要求 1.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2.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敢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 教学重点 控告检举违法犯罪。 教学难点 实施正当防卫同犯罪分子做斗争。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请同学们看投影并回答所提问题 材料1:玉溪市和红塔区两级检察院接到群众关于玉溪市大昌工贸总公司总经理朱绍能受贿问题的举报后,果断立案侦查,查实其受贿犯罪事实,使其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 材料2:王华是某校初三学生,放学回家的途中无故遭到几名流氓围攻殴打。被打得趴在地上的王华从裤袋里掏出上美术课用的一把小刀,朝抱着自己头殴打的陈某捅去,结果造成陈某的死亡。 提问:材料中的群众和王华对违法犯罪行为分别采取了哪些做法? 教师归纳:材料1用控告检举的方式制裁了违法犯罪;材料2用正当防卫的方式制裁了违法犯罪。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青少年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学习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 讲授新课 二、控告检举、正当防卫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 1.控告检举违法犯罪 引导学生阅读P106的有关内容,回答提出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的规定说明了什么? 教师归纳:每个公民都有控告、检举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 控告检举的含义 指导学生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控告检举的目的 控告检举的机关 控告检举的对象 控告检举的方式 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控告检举的作用 出示材料,讨论: 自1988年江西检察机关成立举报中心到1998年10年间,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110504件,其中贪污、渎职等犯罪线索81123件,检举机关起诉的贪污、贿赂等自侦案件的线索五成以上来自群众举报。这一材料说明了什么? 教师归纳:控告检举是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 控告检举有利于执法机关及时侦破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控告检举违法犯罪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它是在发现不法行为后从侧面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有效手段,但在某种情况下,公民必须敢于同违法犯罪分子做直接的斗争,这就是大家熟悉的正当防卫。 2.实施正当防卫同违法犯罪分子做斗争 引导学生看书回答下列问题: 正当防卫的含义 正当防卫为什么不负刑事责任,受法律的保护? 实施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的四个条件。 教师归纳: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由于它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所以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受法律的保护。 第一,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 第二,非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时; 第三,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第四,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 举例讨论: 材料3:张某、林某在公共汽车上与严某发生口角,下车后,张某、林某把严某打跑。当日张某、林某再次与严某相遇,和严某在一起的宋某上前寻衅,双方约定了打架地点。当张某同宋某见面时,宋某迎上前去用砖头将张某的右眼皮打破出血,张某掏出事前由林某提供的水果刀,当宋某再次扑向张某扭打时,张某用刀照宋某心口处猛扎数刀,之后,张某与林某逃离现场,宋某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阅读材料后,根据所学的知识谈谈张某、林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 教师归纳:正当防卫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正当防卫的特点是侵害者明显地实施不法侵害,防卫人则明显处于被迫防卫的地位,从本案的情况看,双方所实施的行为都是有准备的持械斗殴,都是不法行为,因而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材料4:一天,警官小陈执行公务时,发现蒋某正在行窃,当小陈上前抓蒋某时,蒋某拔刀刺向小陈,小陈掏出手枪鸣枪示警,蒋某吓得丢刀求饶。 请问:如果

文档评论(0)

mcplj198370005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