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申请书.doc

  1. 1、本文档共5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补充侦查申请书

补充侦查申请书 篇一:案件移送申请书 案件移送申请书 申请人:王永明 ,男,汉族,现役军人,系死者次子 申请人:王永林,男,汉族,住枫相乡草坪村,系死者长子 申请人:王永霞,女,汉族,住址同上,系死者长女 申请人:杨岁儿,女,汉族,住址同上,系死者母亲 请求事项: 请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将案件移送陇南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并追究被告人陈俭明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武都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24日开庭审理的陈俭明故意伤害致死一案,在开庭审理中,陈俭明承认在案发当晚其用刀砍王进贵的主观意愿是想将王进贵砍死。因此案件在事实上符合故意杀人的犯罪构成,应当按照故意杀人对其定罪量刑。本案武都区人民法院已经没有管辖权,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在本案审理之前,申请人已经向检察院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案件交由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查明故意杀人的事实,但是申请人的正当理由没有得到法院和检察院的重视。现在本案在审理中发生的事实,证明了申请人的理由是正确的,望人民法院和检察院认真重视。 望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查明事实,严格办案程序,秉公执法。 此致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篇二:撤案申请书 撤案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公司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姚万朝,河南英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王某。 申请事项: 依法撤销王某涉嫌合同诈骗案,案号: 事实和理由: 年 月 日,经双方协商约定,我公司因建设施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塑钢市场(项目)工程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塑钢市场供应建筑商品混凝,并约定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塑钢市场项目部向我公司支付水泥款的时间。然而,到了支付水泥款的时间后,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塑钢市场项目部迟迟不给我公司付款,致使我公司工程进度受限。不得已,我公司反复督促他们还款,并了解到该公司注册资料不实,被申请人王某挂靠在该公司,我们认为王某涉嫌合同诈骗,便于 年 月 日向贵机关报案,贵机关遂予以立案,案号为 。之后,贵机关对王某采取了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现在,被申请人王某已支付给我公司水泥工程款 元(小写: ),我公司工程得以正常进展。根据我公司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得知,被申请人王某挂靠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料不实,经营行为不规范,不影响王某与我公司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事实合同关系,我公司给予王某挂靠发包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是真实合法的,王某愿意真实合法地支付我公司商品混凝工程款也是客观事实,双方存在直接上的、事实上的合同关系,只是由于履约能力有限,一时间不能筹集到水泥款,加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金紧张,使其不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对此我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合同法理论有明确规定和阐述,王某属于履约能力存在瑕疵,不存在王某自始不愿履行、不能履行、根本不履行的问题,我公司认为被申请人王某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非假借签订、履行合同之名从事诈骗活动,不应当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恳请贵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撤销被申请人王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 此致 某某市公安局 申请人:某某水泥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杨 新 峡 案 撤 案 申 请 书 陕县公安局: 北京市天渡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杨新峡的委托,指派我为杨新峡提供法律帮助。接受委托后,为认真履行律师职责,律师向犯罪嫌疑人杨新峡全面、详细地了解了案件事实,查阅了相关案件材料,对本案有了全面、清楚的认识。代理律师认为,直至目前,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杨新峡实施了犯罪行为。也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起诉书指控和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判决的故意杀人及强奸行为就是犯罪嫌疑人杨新峡所为。鉴于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将本案退回陕县公安局,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及时作出法律上公正的处理,还犯罪嫌疑人杨新峡一个清白,并使犯罪嫌疑人杨新峡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和充分的救济。 一、杨新峡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已经得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二审的确认。而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两次判处杨新峡死刑,严重侵犯了杨新峡的合法权益。 1990年7月5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以三检刑起字(1989)第9号起诉书指控杨新峡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0年8月20日作出(1990)三法刑一字第38号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新峡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

文档评论(0)

raojun00004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