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营业系列标准第1部分管理规范.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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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营业系列标准第1部分管理规范

邮政营业系列标准 第1部分:管理规范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2012年1月 目 次 前 言 III 1 范围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 术语和定义 4 4 职责 5 4.1 支局长 5 4.2 营业班长 5 4.3 质量检查员 6 4.4 系统管理员 6 5 邮政营业局所设置和管理 6 5.1 管理模式 6 5.2 网点布局 6 5.3 设置原则 6 5.4 营业时间 6 5.5 经办业务 7 5.6 邮政营业局所的设置和撤销 7 6 基础管理 7 6.1 基础资料 7 6.2 业务资料 7 6.3 劳动管理 8 6.4 邮政营业局所的用户维护 8 7 服务设施与环境 8 7.1 营业厅外部服务设施 8 7.2 营业厅内部服务设施 8 7.3 环境卫生 9 7.4 对外公示和宣传品张贴 9 8 作业现场管理 9 8.1 营业作业现场管理原则 9 8.2 物品码放 9 8.3 定置管理 9 9 业务管理 10 9.1 班前班后 10 9.2 排班 10 9.3 工作交接 10 9.4 信息化管理 10 9.5 业务处理 10 9.6 邮政用户专用信箱 11 9.7 包裹库房管理 11 9.8 资费和票证 12 9.9 邮政专用发票 12 9.10 大宗欠费管理 12 9.11 营业档案 13 10 邮政专用品管理 13 10.1 邮政日戳 13 10.2 邮资机 13 10.3 邮政业务单据 13 10.4 邮政夹钳 14 10.5 邮袋和其他邮件专用容器 14 11 设备和系统使用管理 14 12 安全管理 14 12.1 邮件安全 14 12.2 劳动安全 14 12.3 信息安全 14 13 服务纪律 14 14 监督管理 15 14.1 检查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15 14.2 服务监督 15 14.3 业务质量监督 15 参考文献 16 前 言 本文件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企业发展与科技部归口。 本文件技术审查单位:邮政科学研究规划院。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邮政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庆茂、秦莉、陈燕、贾跃、王冠华、袁铭潞、刘嘉、王京衍、张建辉。 邮政营业系列标准 第1部分:管理规范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邮政营业局所职责、邮政营业局所设置和管理、基础管理、服务设施与环境、作业现场管理、业务管理、邮政专用品管理、设备和系统使用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纪律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对邮政营业局所和营业员的管理。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YZ/T 0129 - 2009 邮政普遍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2007年第65号 《国内及台港澳邮件处理规则》 国家邮政局 2000年12月 《关于印发邮政营业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 国邮(2005)373号 《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 (第二部分)》 国家邮政局 2006年 《邮政电子化支局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中国邮政(2007)364号 《关于加强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中国邮政(2010)23号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邮政普遍服务 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 邮政营业局所 邮政营业局所,是指依法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自办营业网点和代办营业网点,包括邮政支局、邮政所和邮政代办所。 邮政支局 指市、县(市)邮政局的分支机构,是能办理全部邮政业务的对外服务网点。 邮政所 指市、县(市)邮政局的分支机构,是能办理部分邮政业务的邮政对外服务网点。 邮政代办所 邮政公司同具有法人资格或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签订《邮政业务委代办合同》,委托其办理邮政业务,并同时符合相关局所设置条件的,归属上级邮政支局或县(市)局管理的邮政服务机构。 营业班组 邮政支局下属的直接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 营业员 邮政营业员 包括邮政营业局所的从事窗口服务的人员、营业内部处理人员和营业管理人员。 邮件处理场所 邮政企业专门用于邮件分拣、封发、储存、交换、转运和投递等活动的场所。 邮政专用品 包括邮政日戳、邮资机、邮政业务单据、邮政夹钳、邮袋和其他邮件专用容器。 眼同 由两人(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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