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招生计划方案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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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招生计划方案5篇

幼儿园招生计划方案5篇 篇一:静安区幼儿园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XX年本市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积极应对幼儿入园高峰,满足区域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更好地体现便民服务的宗旨,静安区教育局对20XX年全区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做了统一部署,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幼儿入园实行相对就近、户籍优先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好政策宣传和招生咨询工作,加强教育部门、幼儿园、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与理解。 3、坚持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配置公办教育资源,基本满足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二、报名日期、时间 5月16日8:30——16:30 三、报名地点: 曹家渡街道幼儿:余姚路第二幼儿园 静安寺街道幼儿:华山美术幼儿园 江宁街道幼儿:吴江幼儿园 南西街道幼儿:延安中路幼儿园 石二街道幼儿:新闸路幼儿园 四、招生对象 1、报名对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凡具有本区户籍、出生于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和房产证到户籍所属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2、登记对象 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 集体户籍属于静安、在静安租房的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可持幼儿的集体户籍证明、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及房屋租赁合同,到居住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台胞随行子女 家长可持儿童的台胞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明、幼儿出生证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到居住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家长可持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幼儿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到居住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香港、澳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 家长可持幼儿的护照或港、澳居民通行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证明幼儿出生证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到居住街道对口的报名地点进行信息采集登记。 *报名当日,报名地点的5所公办幼儿园只接受一名幼儿家长带所需材料入园进行报名或信息采集登记。家长无需带幼儿前往。 3、其他对象 3—6岁患有听力障碍、智力障碍或自闭症的适龄儿童 家长可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医院诊断证明并带领幼儿,于5月16日8:30——16:30到静安区学前教育康复指导中心报名。 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家长可持父母一方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幼儿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家庭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及居住在静安区的有关住房证明,于5月17日8:30——16:30到静安区民办或集办招收小班幼儿的幼儿园进行报名或信息采集登记。 五、招生办法 报名对象: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1、家长可以为幼儿填报两个公办幼儿园作为报名志愿。届时,将根据家长所填报的第一、第二志愿幼儿园的顺序进行投档。 2、录取办法: 第一志愿录取 *第一志愿填报市级示范幼儿园 当报名人数超出该示范幼儿园招生人数时,将采取电脑派位的方式决定录取与否。 *第一志愿填报公办一级幼儿园 以本街道户籍幼儿优先录取为原则。当报名人数超出该幼儿园招生人数时,依据幼儿与户主和产权人的关系、报出生及报入户口的日期先后等情况为序决定录取与否。 第二志愿录取 *第一志愿幼儿园未录取,将根据家长所填第二志愿幼儿园进行投档。录取原则与第一志愿填报公办一级幼儿园相同。 *若第二志愿幼儿园名额已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区域统筹安排。 登记对象 依次按照上海市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台胞随行子女、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及香港、澳门和外籍适龄儿童的顺序,结合各类证件办理时间的先后及静安实际居住等情况,根据本年度各公办幼儿园已经招收静安户籍儿童的实际学额情况而定。 六、工作要求 1、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的重大事宜必须上报静安区教育局,经招生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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