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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理论视域下雾霾治理的政府责任.doc

公共选择理论视域下雾霾治理的政府责任   摘 要 2015年两会中关于雾霾问题也做出了一些建设性的举措,如加强节能减排,治理环境。本文在公共选择理论视域下分析和解决雾霾治理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目的在于明确政府责任意识,充分发动政府的职责作用,对雾霾现象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改善。   关键词 雾霾治理 政府责任 公共选择理论   中图分类号:X51 文献标识码:A   雾霾,其实是雾和霾两种的结合。雾和霾都是一种气溶胶系统,只是霾能导致视觉障碍。雾霾天气的污染程度是用PM2.5来表示。2013年2月以来,雾霾现象已经越来越严重,我国很多地方都遭遇雾霾天气,雾霾天气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为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必须承担起自己应有的责任。   1雾霾治理中政府责任问题的凸显   1.1雾霾治理中政府责任的相关概念   政府责任即通过政府的努力,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积极满足民众的需求和利益,特别是积极回应社会民众的需求。   1.2雾霾治理中政府履行责任现状   (1)完善了大气污染应急机制。2013年5月, 环保部印发了《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各地随后开始着手制定具体方案,北京市于2013年10月底出台了相关应急预案。(2)制定了雾霾治理的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在新的环保法中,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治理和应对做出针对性的规定。(3)探索了一套治理雾霾的技术方法。近年来,在政府主导下,科研机构对雾霾发生缘由展开研究,对治理雾霾的技术进行了初步的探索。   1.3政府履行雾霾治理责任中存在问题   1.3.1法律法规不完善   环境防治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对于雾霾的相关规定。虽然对于大气污染,我国制定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可是法律中对于企业违规排放执法主体却表述含糊不清,并且对于汽车尾气违规排放等没有专门严格的规定。在雾霾治理方面在法律上存在空白,如公民权益保护法,企业排污收费等等。   1.3.2责任政府意识不到位   经济和环保的选择,地方政府往往都会选择经济优先,却忽略了环境的保护,为了加快当地的经济发展而放纵企业的违规排污。对于汽车尾气排放,没有一种责任意识去改变现状。2015年3月19日,环保部对于企业违规排污现象进行督查,在14个市进行的大气污染防治督查中,就发现了42项环境违规问题。   1.3.3政府责任监督不到位   法律的制定和完善并不能解决现实的问题,真正的作用在于政府责任监督要落实。现实中,许多违规项目以及排污企业没有得到应有的管制,是因为政府部门没有切实监督到位。一是缺乏环保考核体系,政府部门执行力低。《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制定只是摆设,政府部门缺乏合理政绩考核机制。二是环保领域腐败加剧。目前环保部门贪官腐败行为越来越多。这些都是政府责任监督不到位的表现。   2公共选择理论视野下政府履行雾霾治理责任分析   2.1公共选择理论概念   众所周知,公共选择理论是由布坎南提出,目的就是希望通过研究结果影响人们的公共选择的一个过程,达到社会效用的最大化。   公共选择理论核心理论有三个,即利益集团理论,寻租理论和官员经济理论。   2.2运用公共选择理论阐述在雾霾治理中发展政府责任的依据   政府是雾霾治理中的责任主体。第一,政府的公共性。由于雾霾治理投资大,投资回报期相对较长等各方面的特点,政府应承担起治理责任。第二,空气的公共性。1955年,萨缪尔森《公共支出理论的图解》指出,空气作为公共物品不会因为别人的使用而减少,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空气的非独占性与外部性决定了政府需要对其进行干预,履行其应有的责任。   2.3公共选择理论对雾霾治理中发展政府责任缺位的归因   2.3.1从利益集团理论看雾霾治理的政府责任缺位   利益集团其实就是指拥有共同的目标,并且运用公共政策对个人施加影响的一个有组织的实体。最终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我国政府履行雾霾治理责任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只有首先对这么问题有清楚的认识,才能较好的履行雾霾治理责任。从这些问题来看,我们不得不承认雾霾治理发展中政府责任缺位与利益集团有关。   2.3.2从寻租理论看雾霾治理中的政府责任缺位   人为创造的收入转移支付而造成的稀缺资源的耗费就是寻租。寻租随之而来就是腐败问题的产生,在雾霾治理中政府责任监督不到位,其中环保领域腐败加剧。通过寻租理论我们可以得出“环保寻租”一词,在环保领域寻租中一个最好的实例便是收受贿赂和渎职。   2.3.3从官员经济理论看雾霾治理中的政府责任缺位   官员经济理论是指公共选择理论中用来描述政治市场上供给一方的理论。在公共选择理论中,公共物品的供给者是政治家和官员,而维护和治理公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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