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制度变革的必经之路:严格限制死刑.docVIP

我国死刑制度变革的必经之路:严格限制死刑.doc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我国死刑制度变革的必经之路:严格限制死刑.doc

我国死刑制度变革的必经之路:严格限制死刑   摘要:从1997年刑法典修订以来,我国适用死刑的罪名逐步减少。在现实条件的制约之下,死刑的废除短时间内难以完成,我国从自身的特定国情出发,主要从四个方面严格控制死刑的实行,也正是如此我国逐步走出了一条废除死刑的必经之路――严格限制死刑。   关键词:死刑;限制减刑;死刑废止   中图分类号:D924.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7-0195-02   作者简介:罗珊,女,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2014级研究生,研究方向:刑法学。   在死刑必然废除的这一世界性潮流之下,鉴于我国在短期内难以废除死刑的情况,应当对死刑的适用进行严格的掌控,即严格限制死刑。   一、我国适用死刑罪名的现状   据统计,1979年刑法规定可判处死刑的罪名有27个,在随后的几年中出于当时的社会发展的需要,增加了33个死刑罪名,到1997年修订刑法典之前,我国刑法中涉及可判处死刑的罪名总共71个。1997年修订后刑法典中共有68个适用死刑的罪名,死刑适用的罪名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着稳定的状态,直到《刑法修正案(八)》又去除了13项适用死刑的罪名,《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将取消9个罪名的死刑,如果草案通过,我国将剩下46个适用死刑的罪名。   二、从贝卡利亚的死刑存废之争到我国关于死刑的争论   1764年,贝卡利亚在其著述《论犯罪与刑罚》中提出:“人们可以凭借怎样的权利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呢?……有谁愿意把对自己生死予夺大权奉与别人呢?每个人在对自己做出最小的牺牲时,怎么会把冠于一切财富之首的生命也搭进去呢?”①国家权力来自于个人自然权利的部分转让转让而非个人所有权利的转移,从自然人来说个人一切财富之首的莫过于自己的生命,怎么可能把生命权予以转让,如此,国家又有什么权利来剥夺个人的生命呢?贝卡利亚无疑在几百年前引起了一场石破惊天的大争论――死刑存废之争。当自由、平等、博爱的人权思想在欧洲广泛流传,生命权神圣不可侵犯,从理性和应然角度看,死刑是一种酷刑,应当予以废除。而在废除死刑的大趋势之下,1998年中国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时提出声明:鉴于当前社会和经济发展所处阶段的形势,死刑不能废除。中国关于死刑不能废除的这一声明似乎与废除死刑这一大趋势朝着两个不同的方向发展着,也正是这样中国就死刑问题一直以来为西方世界所诟病。当然,死刑的或存或废也在中国引起了广泛关注,就有学者指出:“问题之一,死刑是否应当废止?……问题之二,死刑是否能够废止?换言之,死刑废止需要什么样的条件?这是一个现实的问题,需要结合人类文明的发展程度特别是具体国家的具体国情来考察。”,②很显然,并不是拒绝废除死刑,正如声明中所讲的是鉴于“当前”所处的阶段而暂时不能废除,问题的关键在于从我国当前的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等的发展程度,我们该选择一条怎样的道路走向全面废除死刑这一最终的目标。   三、死刑的最终命运和现实制约   (一)死刑废止是必然结局和最终命运   死刑不是先于人类社会而存在的,而是在人类产生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定产物。一方面,死刑始于原始社会血腥的同态复仇的理念。另一方面,从国家的起源来说,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统治,建立了国家制度,他们成立了专门机关用来处罚那些危及自身统治的人,这样同态复仇就融于国家的刑罚当中。死刑是同国家一起产生的,由此也可以说死刑亦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那是否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的发展程度越高,死刑会得到更加广泛的认可和强化呢?当然不会,从原始社会便已经存在的死刑作为一种古老的刑罚,会随着社会生产力和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而慢慢地走向消亡。“死刑制度源于以血复仇,仅凭这一点,就不能说死刑制度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从整个人类史来说,只能认为人类文明的发展促使着以血复仇的变种和逐步没落。”③所以死刑在整个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必然不是永恒的,尽管其已经有着漫长的历史,但是死刑的废止是必然结果,毋庸置疑。   (二)死刑废止的现实制约   死刑终将废止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然而作为一种古老的刑罚能够存在至今,可见其有着深厚的现实基础,因此死刑的废止不是一蹴而就的,其废止应当以特定国情为基础。正如卢梭在其《科西嘉制宪拟议》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必须遵循的第一条规则就是民族特性。除了一切人所共同的准则而外,每个民族的自身都包含有某些原因,使它必须以特殊的方式来规划自己的秩序,并使它的立法只能适合于自己。④从中国当前的形势来看,我国死刑的废止有着这样三个现实制约:一,民众对死刑的态度和倾向。自古“杀人偿命”的观念在中国民众中有着广泛的心理认同,对“罪大恶极者”判处死刑,民众对此时持肯定态度的,基于

文档评论(0)

guan_son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