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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部分贸易实务课件习题答案2.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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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部分贸易实务课件习题答案2

合同的标的 商品的质量 1 中国某出口公司曾向西欧某外商出口一批农产品。成交前,该出口公司给外商寄送过样品。签约时,在合同品质条款中规定了商品的具体规格。签约后,卖方经办人员又主动电告买方,确认“成交商品与样品相似”。货物装运前,中国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品质规格证书。但该批货物运到目的地后,买方认为,所交货物品质比样品低,要求减价。卖方则认为,合同并未规定凭样成交,而且所交货物,经检验符合约定的规格,故不同意减价。于是买方便请当地检验机构检验,出具了交货品质比样品低7%的证明,并据此提出了索赔要求,卖方拒赔。由于合同中未规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双方又达不成仲裁协议,买方遂请中国仲裁机构协助解决此案争议。 参考答案: 卖方应赔偿买方损失 国际贸易中,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商品品质的,尽量不要采用多种。合同采用多种方法规定了商品品质,则卖方交货必须合同中的规定相符,否则便构成违约。案例中卖方确认“成交商品与样品相似”,则卖方交货既要符合合同中的说明条款,又要与样品一致。卖方实际交货与样品相差7%,产生争议,违反了合同规定,故应该赔偿。 2 1973年广交会上,中国向日本出售一批“土纸”,在双方的买卖合同中,载明“土纸”即为手工制造书写纸。在卖方发运的商品及包装上,还贴有标签,并印有“手工制造字样”,且卖方在发票、提单、品质与质检证书和产地证中,也都载明为手工制造书写纸。买方收到货物后,根据日本某制纸试验场鉴定,“抄纸”及“干燥”工序,均为机械操作,故不应表示为手工制纸,提出索赔。卖方拒赔,其理由是: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而且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操作,并显示其特点。引起争议。后经协调,卖方赔偿买方损失,了解此案。 参考答案: 合同中商品名称规定为手工制造书写纸,如无其他补充条款,则买方完全可以理解为纯手工制造。案例中尽管关键工序为手工制造,但确有生产工序为机械操作,尽管未飞关键工序,也违反了合同规定,故应赔偿买方损失。 3 我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口一批苹果。合同及对方开来的信用证上均写的是三级品,但卖方交货时才发现三级苹果库存告磬,于是该出口公司改以二级品交货,并在发票上加注:“二级苹果仍按三级计价不另收费”。请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不妥当。 尽管卖方交货高于合同规定而且不另行计费,但是卖方毕竟违反了合同。如果买方因此遭受损失,则卖方必须要承担赔偿责任。 4 我方先后向欧洲某国出口纯棉纺织品数批,货到后买方一一收货,从未提出异议。但数月之后,买方寄来一套制成的服装,称我方布料制成的服装色差严重,无法销售,因而提出索赔的要求。对此我方应该如何解决? 参考答案: 我方可以拒赔。原因: 买方收货后未提出异议,表示买方已经确认货物的品质与合同相符;国际上对于纺织品有“一旦开剪即不能索赔”的惯例;服装色差可能是因为买方用了多匹布加工而成所致。 商品的数量 一、仔细阅读下面的合同条款,找出其不完善的地方 1 美葵1000公吨,以毛作净。错误,应说明包装方式及包装规格。 2 中国大米,1000吨,有5%的幅度由卖方决定。错误,计量单位容易产生歧义。 3 按FOB条件从国外进口商品,合同规定,“卖方交货总数和每批装船数量均有5%的机动幅度,此机动幅度都由卖方决定。”错误,应由买方决定,数辆机动幅度最好由负责安排运输的一方决定。 二、计算 1 某公司以FOB方式出口水产品100公吨,合同规定为箱装,每箱净重为40磅,总数量可以有5%的机动幅度。请问该批货物最多可以装多少箱?最少可以装多少箱?(1磅=0.45359公斤) 卖方可装货物数量:最多100x(1+5%)=105公吨 最少100x(1-5%)=95公吨 卖方可装货物箱数:最多105/(40x0.45359)=5.79箱 最少95/(40x0.45359)=5.24箱 2 某公司出口电扇2000台,合同和信用证都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但装运时,公司发现有50台包装破裂,商品有所损坏,临时更换已经来不及,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该公司是否可以少交?如果可以,最少可以出运多少台? 参考答案: 不可以少交。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果货物数量不是以重量计量,而且合同中没有大约、近似等表示约量的字眼,则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相符。 三、案例分析 合同规定水果罐头装入箱内,每箱30听。卖方按合同规定如数交付了货物,但其中有一部分时装24听的小箱,而所交货物的总听数并不短缺。可是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同规定为由拒收整批货物,卖方则坚持买方应接受全部货物,理由是经买方所在地的公证人证实:不论每箱是装24听或30听,其每听市场价格完全相同。于是引起诉讼。对此你认为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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