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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转变与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之几点思考.doc
政府职能转变与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之几点思考
【摘要】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政府服务理念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服务型政府是我国加快经济转型、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坚强后盾,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转变政府职能。近年来,建设服务型政府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认同,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与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有差距,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建设服务型政府应正确处理四种关系并提出有效路径。
【关键词】 政府职能;服务型;政府
2004年,国务院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首要目标:“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在继续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同时,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①这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政府的基本要求。近些几年来,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得到了各级政府的认可,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现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有差距,在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的问题:服务理念有待加强;职能转变尚未到位;政府与民众沟通不足,公众参与不足;监督机制弱化乏力;公务员素质有待提高。本文对建设服务型政府应正确处理四种关系并提出有效路径。
一、服务型政府的内涵
至于什么是服务型政府,理论界有不同的说法,有些认为,服务型政府与其他政府的根本区别体现在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上。有些认为,服务型政府由原来的控制者改变为服务者,意味着施政目标由机关和专家决定到由民众来决定,政府以控制管理为要务转变为以传输服务为要务,管理目标由经济领域转移到公共服务领域。②
以上几种概念是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服务型政府的内涵,综上所述,服务型政府是以计划指令、行政管制为主要手段的管制型政府模式而提出的新型的现代政府管理模式,与管制型政府相比有几点不同:
首先,在管理理念上,服务型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官员须树立“民本位、社会本位、权利本位”的理念,即以人为本,以追求公民的最大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其次,在管理职能上,服务型政府以向公民、社会提供服务或社会组织和人民团体提供服务为基本内容。
最后,在管理方式上,服务型政府以人人参与、互相合作以及说服、指导、协商等为基本方式。
二、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正确处理四种关系
(一)服务型政府与有限政府的关系
各级人民政府管了很多不应该由其管或管不好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企业、事业、社会组织,让他们严格按民主集中制处理,也是可以办得很好。由此可见,行政权力社会化,通过“分权”和“还权”,把政府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务交给企业和社会,只有当人民做不了或不想做的事的时候,才能由政府来提供。政府对人民从事的公共服务,应积极地加以引导、规制和监管。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服务型政府与有限政府是息息相关的,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服务型政府是有限政府的表现形式之一,有些认为服务型政府是为人民提供所有的服务,是万能政府,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因为服务型政府的职能仅是保障对公民需要的所有服务、所有公共物品的提供。
(二)服务型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
公民社会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公民社会的成长必然导致管制型政府向现代服务型政府转型。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也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政府职能更多地向社会转移,所以,民间的社会自主组织、社会团体提供也可以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
(三)服务与规制的关系
服务或规制是政府的职能之一,而公共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公共服务却不只是服务型政府的唯一职能,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政府职能的阐述,除了“公共服务”的职能以外,服务型政府还有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职能,这些职能统称为规制。规制是指社会公权力主体对社会、市场和相对人活动的规范、调节、监控。审批和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是规制的主要表现形式。相比公共服务职能所占比重而言,服务型政府下的规制职能在其整个职能中所占比重较小。因此要正确发挥规制的积极作用,分清楚哪些是属于服务,哪些属于规制,不要将规制等同于服务,有些地方将政府所有的职能都视为服务职能,例如,政府认为,对企业实施关、停、并、转是服务,同时认为对企业实施关、停、并、转过程中,注重对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和对下岗职工进行安置也是服务,其实不然,对企业实施关、停、并、转是规制。
(四)服务与法治的关系
服务贯穿于法治始终,法治是服务的基本保障方式之一。有限政府的本质是服务政府,即为人民服务,服务不是无限制的服务,必须以法治加以制约和通过法治加以保障。所以,政府在行使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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