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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综合测评方法
中山大学国际商学院本科生2012年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引导学生结合自身特点寻求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本规定的相关内容,在符合《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我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做到程序规范、内容全面、标准客观、结果公正。
第二条 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应遵循如下原则:一要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要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课余活动等方面的成绩;三要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出相应惩处;四要实事求是,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第三条 学生每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业加权平均分、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附加分-扣分。
凡有缓考的科目,均不计算在学业加权平均分内。
算入学业加权平均成绩的课程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转专业的学生,如该学生基本是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回原专业参评;如果在上一学年中途转专业的,则按照具体情况由学院报学校研究处理。转专业的学生,应计算评奖年度内所学全部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
第四条 以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排序,在此基础上进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奖学金名额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按班级人数确定。
第五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1、受纪律处分或学校通报批评者;
2、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第一次考试不合格者,旷考或自动放弃考试者;
3、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
4、一年级新生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
第六条 专业必修课、公共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单科成绩低于65分(不含65分),而且单科成绩未达到本班前60%的一、二等奖学金入围者,奖学金等级作降一级处理;三等奖学金入围者,不降等,但其排序应在单科成绩高于65分(含65分)的其他三等奖入围者之后。
第七条 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捐赠奖学金原则上参评年度应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其中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捐赠奖学金5000元以上的学生,参评年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时间应不少于50个小时,或者无偿献血一次以上。学生公益活动的经历由组织公益活动的单位或公益活动所服务的对象进行认证,由奖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查。
第八条 参加ACCA班的同学按照人数比例单独计算综合测评和评定奖学金。
第九条 学业成绩及排名因加分导致综合排名上升的,最多只能提升一个等级。
第十条 每个学生获得附加分的上限为8分,累加后超过8分者按8分计。
第十一条 奖学金初评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简称学工办)的指导下由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执行,奖学金评定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学生代表组成,学生代表一般为两人,由班级选举产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全面负责加分、扣分、审核等事宜。加分、扣分、审核要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1、加分、扣分、审核过程必须公开,初评结果向全班同学公布,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在三天之内向奖学金评审小组反映并要求复议。复议过程参照第十一条执行。初评结果经公布后由班长和团支书签字,按时上报学院学工办。
2、加分必须提供有效证明,对逾期不提供相应证明者,不得予以加分;扣分也应有相应依据。
如有特殊原因在6月22日后才拿到获奖证书或其他加分材料(加分材料落款日期在6月22前),相应加分将放到下一学年,要求加分学生必须及时将加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给各班的评审小组登记,否则下一学年将不予承认。
3、审核小组成员涉及自身评分问题时必须回避,由小组其他成员对该成员予以评定。
第十二条 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学年度评选奖学金资格。
第十三条 审核小组在评定过程中必须实行签名制度,各负责人均要在其所负责的项目后“审核人”一栏中签名。
第十四条 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基本程序为:当事人向该班审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附上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学工办;经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送达该班奖学金评审小组。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管领导、班主任、学工办工办老师及各班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人组成,对本办法中未涉及的情况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并作出相应解释。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章 加分细则
第十五条 学生在评奖年度内(上年度8月1日至本年度6月22日,下同)获得各种级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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