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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威体育精装版廊坊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必威体育精装版廊坊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必威体育精装版廊坊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及《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修改和废止,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规章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的事项;
(二)属于本市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制定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第四条 制定规章,应当符合下列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须报同级党委讨论决定;
(二)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上位法的规定;
(三)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四)结合本市实际,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
(五)体现行政机关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等,但不得称“条例”。
规章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六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研究论证,规章草案的审查,规章的备案、解释、修改以及其他与政府规章制定相关的事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规章制定的相关工作。
规章制定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二章 立 项
第七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认为下一年度需要制定规章的,应当于当年的10月1日前向市政府报送立项申请。
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依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拟出台的时间等作出说明。
第八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通过廊坊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廊坊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将征集到的立法项目建议,交付相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对规章立项申请和立法项目建议进行论证、评估,拟订年度规章制定计划,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应当明确规章的名称、起草部门以及完成时限等。
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报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十条 对列入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项目,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起草工作。
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年度规章制定计划的,应当向市政府提出书面请示,说明理由,经市政府批准后作适当调整。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一条 市政府可以确定由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规章起草工作;重要行政管理规章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
起草规章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
市政府委托起草规章的,由市政府法制机构确定受托人,并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协议。
第十二条 具体承担起草工作的部门,应当组成有部门主管负责人参加的起草小组,制定起草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领导责任落实、起草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落实和完成时限落实。
第十三条 起草规章,应当先行调查研究,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媒体公布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四条 起草的规章应当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
第十五条 起草的规章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起草部门应当组织召开由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和专家学者参与的论证咨询会。
第十六条 起草的规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起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反馈;起草部门也可以举行听证会。听证会依照下列程序组织:
(一)起草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三十日前公布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起草的规章,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
(三)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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