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例4篇.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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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例4篇

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例4篇 篇一: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例 “村官”,是农村社会管理组织的“毛细血管”,看似微小却关系整个社会机体的健康。随着农村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在农村征地拆迁、小城镇建设步伐日益加快的过程中,村官经手的资金日益增多,这为一些贪腐等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21件“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涉及40名“村官”,涉案金额近千万,主要涉及征地、工程建设等领域。村官职务犯罪,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直接影响了干群关系和谐与农村基层稳定。当前,构建村官职务犯罪的“防火墙”势在必行。 内外勾结 小村官骗取百万补偿金 厦安高速公路是连接厦门与安溪的交通动脉,是厦门一项重要的在建工程。然而,正是这样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惠民工程,却被一部分不法之徒视为自己的“发财路”。 2009年底,得知厦安高速公路建设将征用本村土地的消息后,厦门市同安区某村村委会主任阿华动起了歪脑筋:“要征地就得补偿,这可是来钱的好路子!”阿华当即向村支书老叶提议抢种青苗多得补偿。两人一拍即合,很快,由阿华出资购买的上千株芭乐苗和芒果苗便立在了该村被征地块上。 2010年3月,高速公路征地工作如期开始。由镇政府工作人员和阿华、老叶等村干部组成的工作组对所征地块上的青苗进行清点丈量。在清点到阿华种植的芭乐与芒果时,镇政府工作人员认为有抢种嫌疑不予清点,阿华谎称这些青苗系集体所有,坚持要求清点。最终,工作组清点确认芭乐苗50亩、芒果苗2815棵,并将登记表底稿报送至镇会计服务站。阿华等人的“发财梦”迈出了第一步。 可阿华并不满足,认为芒果苗的补偿标准太低,于是,找到镇会计服务站的老相识阿灿,偷偷借出登记表底稿,将登记的“芒果苗”改为“芒果树”。之后,阿华利用职务便利,私自以村委会名义出具证明,谎称上述芭乐苗和芒果树分属村民李某等六人所有,并将该六人的信用社账号报给阿灿。待阿灿将青苗补偿款113万余元打入该六位村民的账号后,阿华当即借用该六人账户转出该笔款项,并将其中的50万元分给了村支书老叶。 尝到甜头的阿华一发不可收拾,在另一块地上故技重施,抢种苗木,谎称系他人所有,骗取工作组清点确认为初产蜜柚720棵。之后又利用职务便利,以村委会名义出具虚假证明,称工作组记录初产蜜柚有误,“应为中产”。根据这份假证明,阿华和阿灿再次内外勾结,骗取补偿款23万余元。 通过类似的手段,在短短几个月时间里,阿华等人疯狂作案,骗取、侵吞青苗补偿款高达213万余元,其中村委会主任阿华骗取、侵吞118万余元,村支书老叶骗取、侵吞95万余元。 2011年10月,同安法院以被告人阿华、老叶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七年,并处没收财产等处罚。 篇二:村干部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村委会主任通过决定村安置房代建企业收受巨额财物,通过工资及各种补贴形式非法侵吞村集体资金 在时任永嘉瓯北镇新桥村主任余乾寿的帮助下,浙江昌泰房地产公司和永嘉和田房地产公司取得该村安置房的代建权。余乾寿伪造虚假合作协议,在没有出资以及没有参与经营的情况下,收取上述公司的空股“分红”2千多万元。 在新桥大厦以及新桥商贸大厦的工程项目招标期间,余乾寿又收取建筑承包商好处费400万元。并要求王启政、杨金龙以成本价40万元价格将安置房出卖给由他介绍过来的村干部。同时,余乾寿和其他村两委成员,在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连续四年以发放通讯费、交通费、补贴等方式非法侵吞集体资金共计64万元,余乾寿从中分得6万元。 永嘉法院认为,余乾寿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又伙同他人将村集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余乾寿等人不服提起上诉,本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2 潘孝锦、潘孝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案 ——村委会副主任通过决定村返回地建筑工程承包商收受巨额财物 2004年--2009年,时任瑞安市上望街道九二村村副主任的潘孝锦,利用担任旧村改造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权便利,先后收受工程承包商好处费490万元。 2007年潘孝锦以薛飞銮等11建房户的审批手续伪造村委会和其印章为由拒绝上报。事后在潘小楷、潘孝春的说情下,予以上报并获取审批。事后潘小楷、潘孝春将上述建设项目承建权予以转让,并分给潘孝锦40万元。 瑞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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