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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期末复习指导
第一部分 考试说明 一、考试方式:闭卷考试 二、题型: 1、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2、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5分) 3、多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4、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20分)
5、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三、考试时间:90分钟 四、考试日期:详见省电大教务处通知。 五、考试参考资料 1.国际结算教材。《国际结算(第三版)》,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年版,苏宗祥等主编。 2.国际结算网上教学辅导。电大在线国际结算页面“教学辅导”及“电子教案”栏目中每一讲的ppt和教学辅导。
3.《国际结算形成性考核册》第二部分 复习提纲 第一章 国际结算概述 1、国际贸易结算与非贸易结算的区分:贸易结算由商品买卖产生,其余的均产生非贸易结算,如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等; 2、国际结算发展的五个阶段; 3、当今国际结算的特点。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1、主要概念:票据、空白背书、拒绝证书、本票、支票等; 2、票据的流通形式:让与指的是一般债权的转让;转让指的是物权凭证的转让,如保险单、提单等;而流通转让是票据的基本特性。要掌握三种方式各自的特点。 3、票据特性:(1)流通性:即可以流通转让。(2)无因性:票据受让人无需调查出票、转让原因,只要票据记载合格,他就能取得票据文义载明的权利。(3)要式性:所谓要式是指票据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4)提示性;(5)返还性。 4、汇票的必备项目:(1)必须写明“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出票日期;(4)出票地点;(5)付款期限;(6)一定金额;(7)付款人姓名;(8)付款地点;(9)收款人或其指定人;(10)出票人签名。其中要掌握付款到期日的计算方法。 5、票据行为:(1)出票:出票的涵义;出票的动作,出票的效力;(2)背书:背书的种类;背书的连续性;(3)提示:提示的种类;(4)承兑:涵义,效力种类;(5)参加承兑:参加承兑人的责任;参加承兑的效力;(5)保证:保证人的责任。(与参加承兑相区别) 6、汇票当事人及其权利责任:重点掌握基本当事人的权利责任。 7、本票与汇票的区别; 8、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9、理解“票据是无需过问原因的证券”。 第三章 汇款方式 1、主要概念:国际汇兑、汇款、顺汇、逆汇; 2、顺汇、逆汇的特点及其流程图;顺汇、逆汇各自包括哪几种结算方式; 3、汇款的种类:信汇、票汇、电汇;三种方式的区别; 4、汇款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方式及特点。 第四章 托收方式 1、主要概念:托收、托收指示; 2、托收指示:是托收行根据托收申请书缮制的、授权代收行处理单据的完全和准确的条款,是代收行进行托收业务的依据,所有托收单据必须附带托收指示。 3.跟单托收的三种主要交单条件及其流程图; 4、托收风险:对于委托人来说,承兑交单风险最大; 第五章 信用证概述 1、主要概念:信用证(L/C) 2、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是一项独立文件,独立于基础合同;信用证以单据为处理对象;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3、信用证项下的契约及各个契约中的基本当事人:(1)基础合同: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2)开征申请书: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3)信用证:受益人与开证行。这三个契约相互联系相互独立。 3.信用证业务中存在的契约; 4、信用证的作用:银行的保证作用;资金融通作用:打包放款、红条款信用证、汇票贴现、押汇等; 5、信用证的主要当事人:(1)开证申请人:即原基础合同中的进口商,具有付款赎单的责任;(2)开证行:接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的责任在于验单付款,付款之后就不能在向受益人追索了;(3)受益人:与开证行一起构成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是基础合同当中的出口商;(4)通知行:它的责任是:及时通知或转递信用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但仅限于对于信用证表面真实性的审核,对于信用证的内容真实性不承担审核的责任; (5)保兑行:若在信用证当中存在的话,是信用证的基本当事人之一;与开证行负相当的责任,对于信用证负独立确定的付责任;(6)付款行:对于受益人提交来的单据汇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对受益人进行付款且没有追索权;(7)承兑行;承兑信用证中,对于受益人提交来的单据汇票进行审核并加以承兑;(8)议付行:议付信用证中买下受益人的汇票单据,有向受益人追索的权利,这是与付款行的本质区别;(9)偿付行:开证行指定的对于相关指定银行进行付款的银行,只负责简单转帐业务,并不受单和审单。 第六章 信用证种类 1、主要概念:沉默保兑、背对信用证、备用证、保函; 2、可撤消与不可撤消信用证:不可撤消信用证的特征:(1)开证行确定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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