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考试税法科目讲义_029_0404_j.docVIP

  1.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CPA考试税法科目讲义_029_0404_j

第四章 营业税法(四) 第四节 应纳税额计算与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 四、几种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处理(P160掌握,能力等级2) (一)、(三)兼营的行为特点和税务处理原则 【归纳】兼营行为的税务处理原则: 兼营同税种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税率从高。 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分别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核定纳税。 (二)混合销售行为特点和税务处理原则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应税劳务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 混合销售行为的一般处理规则(一般)——主营业务的税种性质确定适用的税种。 混合销售行为的特殊处理规则(列举)——按照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纳税的原则处理(与兼营原则相同)。如: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例题·计算问答题】地处县城的某建筑工程公司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2月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总承包一项工程,承包合同记载总承包额9000万元,其中建筑劳务费3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又将总承包额的三分之一分包给某安装公司(具备安装资质),分包合同记载劳务费1000万元,建筑、装饰材料2000万元。 (2)工程所用建筑、装饰材料6000万元中,4000万元由建筑公司自产货物提供,2000万元由安装公司自产货物提供。 (3)建筑工程公司提供自产货物涉及材料的进项税额236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相关的运输费用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9.09万元。 (说明:上述业务全部完成,相关款项全部结算,增值税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征收) 计算:①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②分包工程的安装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③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①建筑工程公司承包工程应缴纳的营业税 =(9000-4000-3000)×3%=60(万元) ②分包工程的安装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 =1000×3%=30(万元) ③建筑工程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 =4000÷(1+17%)×17%-(236+19.09×11%)=581.2-238.1=343.1(万元)。 第五节 税收优惠(熟悉,能力等级2) 一、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 依据财税【2013】52号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营业税纳税人,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营业额包括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市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劳务,2014年12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3万元(不含税收入),取得营业税服务业收入4万元(其中:2万元为营业税免税项目)。请计算该纳税人应纳增值税和营业税税额。 【答案及解析】 当月增值税销售额3万元,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 当月营业税营业额4万元,不能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 应纳营业税=(4-2)×5%×10000=1000(元)。 二、《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例题·单选题】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的是( )。 A.汽车驾校的培训业务 B.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业务 C.残疾人福利企业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D.公园、动(植)物园的门票收入 【答案】B 三、根据国家的其他规定,减征或免征营业税的项目(P162——P167) 【相关链接】这一部分规定非常散乱,考生在复习时一要注意减免税的层次;二要注意与企业有关、

文档评论(0)

popo786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