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考试税法科目讲义_036_0703_j.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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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考试税法科目讲义_036_0703_j

第七章 资源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二) 第二节 资源税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二)从量定额征收的计税依据 以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1.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的自用数量。 2.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3.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课税数量。 选矿比=精矿数量÷耗用原矿数量 原矿课税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例题1?单选题】某铅锌矿2008年销售铅锌矿原矿80000吨,另外移送入选精矿30000吨选矿比为30%,当地适用的单位税额为2元/吨,计算该矿当年应缴纳资源税( )。(2009年原制度)(注:此题假设精矿当月全部销售) A.16万元 B.25.2万元 C.22万元 D.36万元 【答案】D 【解析】该矿当年应缴纳资源税=(80000+30000/30%)×2=360000(元)=36(万元)。 【例题2?计算问答题】某铜矿企业2015年5月开采铜矿原矿50000吨,对外直接销售30000吨、销售原矿入选的精矿5000吨,选矿比1:2.2,铜矿税额每吨3元。计算该企业应纳资源税。 【答案及解析】这里用的是非百分比形式的选矿比,体现1吨精矿由多少吨原矿选出。 应纳资源税=(30000+5000×2.2)×3=123000(元)。 4.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例题?单选题】某产盐企业,2011年5月份以外购液体盐3000吨加工成固体盐600吨,以自产液体盐5000吨加工成固体盐1000吨,当月销售固体盐1500吨,取得销售收入300万元。已知液体盐每吨单位税额5元、固体盐每吨单位税额40元,该产盐企业5月份应缴纳资源税( )。(2011年) A.20000元 B.35000元 C.45000元 D.60000元 【答案】C 【解析】应缴纳资源税=1500×40-3000×5=45000(元)。 5.凡同时开采多种资源产品的要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划分不同资源产品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矿山开采企业开采锌矿石和锰矿石。2015年4月开采锌矿石400万吨、锰矿石15万吨。本月移送锰矿入选锰精矿40万吨并全部销售,选矿比为20%;销售锌锰矿石原矿300万吨,锌矿石和锰矿石销售时未分别核算。计算该矿山当月应缴纳资源税。(该矿山资源税单位税额:锌矿10元/吨,锰矿2元/吨) 【答案及解析】应纳资源税=300×10+40÷20%×2=3400(万元)。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从价定率的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洗选煤应纳税额=洗选煤销售额×折算率×适用税率 (二)从量定额的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代扣代缴税额=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 【例题?计算问答题】某省煤炭资源税税率为8%,某煤田2015年2月销售自采原煤200万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用自采未税原煤连续加工成洗选煤800吨,销售380吨,每吨售价950元,移送自用洗选煤120吨用于集体宿舍自采暖。该煤矿洗选煤折算率为80%,计算该煤矿当月应纳资源税。 【答案及解析】应纳资源税=200×8%+(380+120)×0.095×80%×8%=16+3.04=19.04(万元)。 【提示】 1.在税额计算过程中还要注意有无减征、免征规定。 2.资源税具有单一环节一次课征的特点,只在开采后出厂销售或移送自用环节纳税。 3.要关注资源税与增值税、所得税的关系。 第三节 资源税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一、税收优惠 资源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有: (一)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三)铁矿石资源减按80%征收资源税。 (四)尾矿再利用的,不再征收资源税。 (五)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地面抽采煤矿瓦斯暂不征收资源税。 (六)自2010年6月1日起,纳税人在新疆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七类减免税项目(新变化): 1.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2.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3.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 4.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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