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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在大监管体系下优化价格风险预警与核查机制

试论在大监管体系下优化价格风险预警 与核查机制 【内容摘要】优化价格风险预警与核查机制是优化综合治税机制的一项长期任务,贯穿大监管体系建设全过程,是实现税收征管职能优化的重要抓手。本文通过分析大监管体系建设对优化综合治税价格风险预警与核查机制建设的内在要求,论证了价格风险预警、价格监控与价格核查三个环节在闭环式价格管理中的作用与重要性,反思了当前价格预警与核查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优化价格风险预警与核查机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大监管体系 风险预警 核查 机制 优化 2011年,总署党组提出了以深入推进海关大监管体系建设为载体,不断优化海关监管和服务,努力建设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现代化海关,为经济社会发展作更大贡献的总体工作思路。总署党组要求全国海关高质量地完成2011年税收征管任务,继续优化综合治税工作机制,完善税收风险预警与核查机制。笔者试从价格职能管理的角度,以大监管体系建设的视角,剖析目前价格风险预警与核查机制建设与大监管体系建设要求的差距与不足,提出完善价格风险预警与核查机制的措施与建议。 大监管体系建设对优化综合治税价格风险预警与核查机制建设的内在要求。 大监管体系建设的根本要求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优化海关监管与服务,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优化综合治税机制就是优化依法征管,保障税收应收尽收的工作机制,提高税收征管效能,最终统一于海关监管与服务的优化。优化价格风险预警与核查机制是优化综合治税机制的一项长期任务,贯穿大监管体系建设全过程,同时也是适应现代化海关建设,实现税收征管职能优化的重要抓手。 从价税是海关税收的主体,关税部门的首要职责是运用估价法规和估价技术来实现海关税收的应收尽收,而防范与打击价格瞒骗则离不开稽查与缉私的行政、刑事处罚手段。因此,笔者认为价格风险预警与核查机制应在大监管体系下,以风险管理理念为指引,通过价格风险参数预警指导通关现场审价验估,以价格风险监控为基础,以价格核查为手段进行风险验证与处置,并与反价格瞒骗机制深度融合,通过稽查与缉私的信息共享与反馈,最终形成综合治税整体合力的价格职能管理工作机制。 按照大监管体系建设的要求,优化价格风险预警与核查机制应当向着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流程清晰,运行顺畅高效的方向发展。大监管体系建设对优化价格风险预警与核查机制的内在要求应当体现在内部与外部优化两方面,以达到运转灵活,配合协调,高效的目的: 一是价格风险预警与核查机制的内部优化,主要包括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优化,工作方法与手段的优化;二是与外部工作机制的互动优化,如反价格瞒骗工作机制的深度融合,大监管体系“三查合一”工作机制的联系配合优化,等等。 二、在大监管体系下价格风险预警与核查机制需厘清的环节要素及存在问题 价格管理的基本职责包括制定价格风险参数,开展价格监控分析,进行价格风险预警,组织实施价格核查,为海关审价部门、现场和其他职能部门提供估价技术支持。价格风险预警与核查机制执行的主体是关税部门,包括关税职能部门与现场,核心环节有价格风险参数,价格风险监控和价格核查,三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式管理回路。价格监控是开展价格核查的前提,价格核查是价格监控风险处置的落脚点,价格风险参数则是监控与核查成果对正面征管的直接反哺与应用。价格监控需要价格核查来验证价格风险分析的准确性,查漏补缺,价格核查需要由价格风险监控锁定的线索作先导和指引。三者任缺其一,都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价格管理回路。其中价格监控是核心职能,价格核查是职能实现手段,价格风险参数是职能服务产品。 自2000年通关改革以来,关税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变化之一就是以关税监控分析系统为依托开展价格监控分析工作,以此作为职能部门开展职能管理的重要手段和主要抓手。十年的管理实践证明,价格风险参数管理、价格监控和价格核查为海关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保证税收应收尽收,反价格瞒骗以及在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转变职能实现方式,发挥海关整体效能等方面发挥了强大作用。如2010年,一办五处价格外脑机构发布一、二级价格风险参数6.9万条,全国风险参数管理商品审价补税近20亿元;开展二级价格监控共计撰写各类价格监控分析报告326份,下发价格监控联系单和风险函179份,通过价格核查等手段追补税款3.8亿元。向缉私部门移送价格瞒骗线索29起,刑事立案17起,行政立案4起,合计案值约15亿元,涉嫌偷逃税款约1.8亿元。 (一)价格风险参数环节及存在问题 总署2008年6月修订发布的《海关进(出)口货物审价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明确了价格风险参数制定、审核和发布的制度。全国海关设置两级价格风险参数,作为审价环节的风险提示。一级价格风险参数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二级价格风险参数在直属海关辖区内适用。 存在问题: 1.价格风险参数定位与应用存在误区。从制度本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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