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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体制层面观察中国慈善事业信任危机.doc
从体制层面观察中国慈善事业信任危机
摘 要:四年前发生的汶川地震中,慈善组织所发挥的作用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然而,正值难得发展机遇期的中国慈善事业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其中尤以中国红十字会为甚,其折射出的官民分割的慈善事业二元体制所带来的问题极具典型性,而管理体制的错位是当下红十字会信任危机频现的重要根源之一。本文从管理体制角度出发,结合红十字会在汶川地震救灾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尝试分析中国红十字会信任危机之根源以及解决之策。
关键词:中国红十字会 信任危机 管理体制 慈善组织
1.慈善组织的定义之再探讨
先前学术文献中,慈善组织之定义已得到较为充分的阐释与论证。此处再探讨,主要从文意、学理、法理三个角度进行探讨,层层递进,以求在更广范围内厘清慈善组织的本质。
从文意的角度看,慈善组织即以帮助弱势群体、提升社会福祉为职责的社会组织。从学理的角度看,慈善组织属于独立于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第三部门。而从法理的角度上,“社会组织”这一组织类别与国际学理上定义的第三部门较为接近。我国民法根据组织形式又将其细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并且根据这个分类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来相应地进行分类管理。以社会团体为例,其又可分为专业型团体、学术型团体、行业协会和慈善组织等。但如此依照大类划分开展管理工作,较易导致慈善组织管理上的法律漏洞。根据中国慈善组织透明报告对公益慈善组织的抽样划分,从法律定义上看,我国现有的各类慈善组织在上述的三个类别中都有涉及。这一尴尬现状提示决策者应针对慈善组织给出专门的定义和管理办法。
总之,虽然在慈善组织在法理意义上的定义尚不够明晰,但是学理的定义更贴近慈善组织之本质:即建立在成员自愿的基础上,以慈善救助和人道帮扶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政府组织。其本质即独立于政府和市场的第三部门。
2.国内慈善组织面临的管理体制尴尬―以红十字会为例
中国红十字会始建于日俄战争中的1904年,到今天已经拥有完整庞大的分级组织机构和可观的会员数量。截至2011年底,中国红十字会有9.8万个基层组织,215.6万名志愿者,11万个团体会员,2658万名会员。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2011年财务报告,自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红十字会在汶川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甘肃曲舟泥石流的救援与恢复等项目上共支出16.78亿元。除了上述正常的慈善工作外,红十字会还参与处理了大陆与台湾之间不便由政府出面解决的问题。由此可见,中国红十字会建立了庞大的组织规模、拥有大量的资源、肩负着特殊历史使命。这使得红十字会在中国的慈善类组织中稳坐头把交椅。
然而,红十字会长期存在着管理体制严重错位的问题,且直至今日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新中国建立伊始,出于巩固政权和安定社会的需要,政府对旧时遗留的各类慈善机构进行了全面整改,多数予以取缔或收归国有。红十字会是为数不多的得以延续存在的社会团体,然而当时的红十字会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被赋予了不寻常的身份内涵:1950年改组后的红十字会成为“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隶属卫生部,成为其下辖的一个业务机构。这样的模式与我国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在一定时期内确实发挥了较大作用。但这一行政行为的消极影响显而易见:红十字会的社团本性和民间特征在日后不断削弱。在较长历史时期内,红十字会被看作是我国卫生服务系统的一个机构,主业为医疗卫生工作。这一误解的根源即在于错位的管理体制。可以说,在1993年《红十字会法》颁布之前,我国的红十字会中心业务已逐步偏离了国际红十字运动的七项基本准则,势必不利于红十字会利用其灵活的途径协助政府开展民间外交活动,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偏离本业并深受行政力量干预的红十字会难以受国际红十字会欢迎,不利于树立我国在国际社会的良好形象。并且老旧的管理体制难以适应社会多元化、经济市场化以及觉醒的公民意识对红十字会提出的新要求,以至今时深陷各种内外丑闻,信任危机频现。
经过近二十年的体制沿革,红十字会仍旧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拥有许多民间性质组织所不具备的特征。一方面,政策上给予具有官方背景的慈善组织大量优先权利;另一方面,针对民间慈善组织则设置诸多准入门槛。例如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等举国动员的慈善行动中,官方媒介仅公布中国红十字会和中华慈善总会的募款账号;各级财政系统受令按年度给予相应级别红十字会进行财政拨款;税务机关则只认定向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的捐款行为属于企业的应纳税额抵扣范围等。这就导致了慈善组织内部的两极分化,使得官强民弱的对比更加明显,本就稀缺的慈善资源大量地集中在官营慈善组织手中,而很多针对性、专业性较强的民间组织则是苦苦挣扎,是谓中国式的慈善垄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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