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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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doc

福建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行使粮食行政自由裁量权标准 序号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情 节轻重 行政自由裁量参考标准 1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二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粮食收购者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粮食收购者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粮食收购者有涂改《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粮食收购者有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粮食收购资格 粮食收购者有出租《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粮食收购者有倒卖《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序号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轻重 行政自由裁量参考标准 3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条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一)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 《办法》第二十二条:“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并造成农民或其他粮食生产者的利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规数量较大的,可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粮食收购者初次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警告后仍不改正,并造成农民或其它生产者利益受到500元以下损害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处5千元以下罚款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警告后仍不改正,并造成农民或其它生产者利益受到500元以上5千元以下损害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警告后仍不改正,并造成农民或其它生产者利益受到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损害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警告后仍不改正,并造成农民或其它生产者利益受到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损害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暂停粮食收购资格 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警告后仍不改正,并造成农民或其它生产者利益受到5万元以上损害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序号 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违法情节轻重 行政自由裁量参考标准 4 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 《条例》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二)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 《办法》第二十三条:“粮食收购者未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经售粮者举报并查实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欠付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欠付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欠付3个月以上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并查实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并查实,欠付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下罚款 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并查实,欠付2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停粮食收购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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