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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精选优秀
起诉状精选优秀
导语:起诉状是我们接触最多的法律文件之一,当我遇到纠纷的时候,我们都可以通过法院提出起诉来,让法院帮助我们解决!今天小编为大家总结了精选的起诉状,希望会对你有帮助,仅供参考,更多相关的知识,请关注CNFLA学习网的栏目!
起诉状优秀范文1:
原告名称:乌鲁木齐万瑞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泰河路380号
法定代表人:郭文勇 职务:总经理 电话被告名称:乌苏市人民医院
所在地址:新疆乌苏市健康路79号
法定代表人:马金龙 职务:院长 电话:0992-8531387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壹佰零玖万陆仟伍佰肆拾肆元贰角(1096544.2元)
2: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利息:壹拾壹万贰仟肆佰贰拾柒元肆角(112427.4元)。(自2010.1.31—2012.5.31欠款期间的1-3年期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3:要求被告依据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律师费用:陆万肆仟叁佰柒拾玖元肆角叁分。(64379.43元)
4: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9年10月23日与被告签订了医疗设备购销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为了缓解被告当时的资金困难,同时也为了实现长期经济效益的更大化,原告以25万元价格预售给被告一套价值约55万元的医疗设备(英国佳乐等离子内窥镜系统)。做为对原告的补偿,双方在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被告同意将本单位划定范围的医用耗材年
使用总量(约500万)的60%委托由原告独家经营和供应,并且未经原告同意,不得从第三方进货,合同约定时间为三年。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提供了医疗设备(英国佳乐等离子内窥镜系统),并且按照被告的日常定货需求连续地不断向被告供应了医用耗材;但是合作期间被告却没有正常履行合同,不但没有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货款,而且实际提供给原告的耗材量与合同约定的年使用总量的60%更是相距甚远。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并催要货款,被告仅间歇性地支付了少部分货款;合同执行到一年零三个月的时候,被告未与原告协商,又从第三方进货,并擅自终止了合同。由此,被告的行为根本违约在先,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同权益,并且给原告的资金周转造成了很大影响和损失。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壹佰零玖万陆仟伍佰肆拾肆元贰角(1096544.2元),支付原告货款利息:壹拾壹万贰仟肆佰贰拾柒元肆角(112427.4元),支付原告律师费用:陆万肆仟叁佰柒拾玖元肆角叁分(64379.43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此致
乌苏市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1 份
起诉人:乌鲁木齐万瑞科技有限公司
2012-6-4
起诉状优秀范文2:
原告:名称:武汉市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马房山区路狮路1号
法定代表人:提莫 职务:武汉市华润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联系电话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登记核准号:420106000168622
经营范围和方式:物业管理专项业务,专托化管理
开户银行:湖北省武汉市工商银行马房山区支行
账号:6224 7554 4257 2525
被告:张三,女,出生于1990年1月1日,汉族
籍贯:湖北省武汉市马房山
工作单位:湖北省武汉市马房山好多多超市
住址:湖北省武汉市马房山区雄楚大道3号华润花园A幢202室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缴纳2010年2月1号至2012年12月31号物业管理费10000元;
2、判令被告支付物业管理费滞纳金,200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0.年2月起,被告张三于2008年2月1日起,成为由武汉市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的华润花园A幢202室的户主。原被告双方于当日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双方约定由原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张三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但 2010.年2月起,被告张三于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至今,原告武汉市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于2011年1月4日、2012年1月日、2013年1月4日多次,通过书面通知的方式催促被告张三缴纳物业管理费,被告均不予理睬,未尽到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新建住宅管理办法》十四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马房山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武汉市华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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