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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8章[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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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8章[精选]

第八章 买卖合同 【导读案例】 王某有私房,打算出卖。经他人介绍认识了陈某,陈某表示愿意购买王某的私房。双方经过协商在2002年11月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王某将其私房5间(共计142平方米)出卖给陈某,总价为25万元,陈某在该合同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之后先付款5万元, 其余款项在王某将房屋腾空、陈某入住时再分两次付请;卖方应当在12月底之前将房屋腾空交付买方。该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之后,陈某当即交付房款5万元。当年12月5日,王某得知陈某开设的个体户营业部经营不善,可能导致陈某欠大量外债,而陈某也在逃避债务过程中。王某担心陈某不能如约交清房款,于是在12月8日,通过第三者刘某告知陈 某,以房价过低为由要求陈某解除合同。陈某当即反对,称该合同已经被有关部门批准,如王某不在12月底之前腾空房屋,他将采取某种措施。之后,王某提出了资金问题,要求陈某找一个担保人,保证资金不出任何问题,在陈某找到保证人之前,暂不履行合同。 问题: (1)王某不履行房屋合同义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若王某听说的有关陈某经营不善、四处逃避债务的消息只是传闻,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王某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3)若王某有确切证据证明陈某的处境,其中止履行合同前依法律规定应当如何做? (4)如果陈某找到保证人提供担保,王某应当怎么做? 第一节 买卖合同概述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一)买卖合同的概念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名合同。2.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3.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 4.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5.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 6.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二、买卖合同的种类 (一)特种买卖和一般买卖 特种买卖是法律对其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均作了特别规定的买卖,包括:试验买卖、分期付款买卖、凭样品买卖、买回买卖、拍卖、标卖等有特殊方式的买卖,除此之外无特殊方式的买卖为一般买卖。 (二)特定物买卖和种类物买卖 买卖标的物是特定物的,为特定物买卖。买卖标的物是种类物的,为种类物买卖。种类物买卖有瑕疵的,可以更换种类物。 (三)即时买卖和非即时买卖 即时买卖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即将买卖标的物与价金对交,即时清结。非即时买卖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成立时非即时清结,待日后履行。 ????非即时买卖又有预约买卖、赊欠买卖等多种划分。预约买卖指;买卖成立时买受人先支付预付款, 出卖人日后交付货物的买卖。这种买卖从出卖人角度称预售,从买受人角度称订购。预约买卖同买卖预约不同。预约买卖的买卖关系业已成立,而买卖预约仅是一种预约,买卖合同并未成立,买受人没有支付价金。赊欠买卖指买卖成立时出卖人先交付买卖标的物,买受人日后一次支付价金的买卖。赊欠买卖从出卖人角度称赊售,从买受人角度称赊购。? ? (四)一时买卖和连续交易买卖 一时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仅进行一次交易即结束双方之间的买卖关系的买卖,即使双方之间有多次交易,每次交易也都是单独的,而无连续性。? ???连续交易的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于一定的期限内,卖方定期或者不定期地供给买方某种物品,买方按照一定标准支付价款的买卖,双方之间的每次交易都是有关联的。? (五)自由买卖和竞价买卖 未采用竞争方法买卖的,为自由买卖。采用竞争方法买卖的,为竞价买卖,如拍卖。 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标的物是买卖合同成立的物质条件,因此,标的物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现实存在的物,也可以是将来产生的物。 第二节 买卖合同的效力 一、出卖人的主要义务 1.交付标的物。 (1)交付方式。 (2)交付的质量标准。 (3)交付的期限。 (4)交付的地点。 (5)交付的数量。 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 1.支付价款 2.受领标的物 3.对标的物检查通知的义务。 三、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风险负担与利益承受 (一)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交付时起发生所有权转移。 (二)标的物的风险责任承担 标的物风险责任负担,是指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哪一方当事人负担。在买卖合同中,对于债务不履行或不协助履行,标的物的风险通常由有过失的一方负担。在标的物非因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风险负担按交付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即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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