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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经济一体化与关税同盟理论 关键性问题 1. 掌握经济一体化的主要形式 2. 掌握关税同盟的静态效果和动态效果 第一节 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经济一体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经济体通过达成某种协议所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组织。 包括以下五种形式: 自由贸易区 关税同盟 共同市场 经济联盟 完全的经济一体化 一、自由贸易区 定义: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行政上独立的经济体之间通过达成协议,相互取消进口关税和与关税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措施而形成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主要特征: 在该一体化组织参加者之间相互取消了商品贸易的障碍,成员经济体内的厂商可以将商品自由地输出和输入。 成员经济体之间没有共同对外关税。 实践中通常采取“原产地原则”以区分来自成员国与非成员国的商品。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缩写CAFTA,是中国与东盟十国组建的自由贸易区。2010年1月1日贸易区正式全面启动。自贸区建成后,东盟和中国的贸易占到世界贸易的13%,成为一个涵盖11个国家、19亿人口、GDP达6万亿美元的巨大经济体,是目前世界人口最多的自贸区,也是发展中国家间最大的自贸区。 二、关税同盟 定义: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是指在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所有成员统一对非成员国的进口关税或其他贸易政策措施。 主要特征: 成员国在相互取消进口关税的同时,设立共同对外关税,成员经济体之间的产品流动无须再附加原产地证明。 存在问题: 鼓励成员国增加更加隐蔽的非关税壁垒; 成员国的国内限制措施仍然构成了相互之间自由贸易的障碍 1834年建立并逐步发展扩大的德意志关税同盟,是较早出现的关税同盟组织,对促进当时德国经济发展和政治统一起过一定作用。 1924年瑞士和列支敦士登公国建立的关税同盟;1948年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建立的关税同盟;1958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各国缔结的关税同盟;1960年一度建立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以及中非关税及经济联盟和南部非洲关税同盟,还有安第斯条约组织,包括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和秘鲁。 三、共同市场 定义: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是指各成员国之间不仅实现了自由贸易、建立了共同对外关税,而且还实现了服务、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可以说共同市场是比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更高一级的经济一体化形式。 主要特征: (1)成员国之间不仅实现了商品的自由流动,还实现了生产要素和服务的自由流动。 (2) 为实现上述要素的自由流动,各成员国之间要实施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间接税制度,并且协调各成员国之间同一产品的课税率;协调金融市场管理的法规、以及成员国学历的相互承认等等。 (3)共同市场的建立需要成员国让渡多方面的权利,主要包括进口关税的制定权,非关税壁垒,特别是技术标准的制定权,国内间接税率的调整权,干预资本流动权等等。 共同市场有:南方共同市场,或称“南锥共同市场”;中美洲共同市场;加勒比共同体,旧名“加勒比共同体与共同市场”;欧洲共同市场;两岸共同市场;白种人共同市场。 四、经济联盟 定义:经济联盟(Economic Union),是指不但成员国之间废除贸易壁垒,统一对外贸易政策,允许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而且在协调的基础上,各成员国采取统一的经济政策。 基本特征: (1) 成员国之间在形成共同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协调它们之间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 (2) 当汇率政策的协调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建立了成员国共同使用的货币,或统一货币时,这种经济联盟又称为经济货币联盟。 (3) 各成员国不仅让渡了建立共同市场所需让渡的权利,更重要的是成员国让渡了使用宏观经济政策干预本国经济运行的权利。 世界主要经济联盟 1、东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1967年8月8日在泰国曼谷成立,成立初期时,成员有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其宗旨是以平等与合作精神,共同促进本地取得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文化发展以及和平与稳定。1984年1月接纳文莱达鲁萨兰国,1994年5月30日马尼拉非正式会议后,越南、老挝和缅甸先后加入,柬埔寨在1998年12月15日第6届东盟首脑会议上成为第10个成员国。 2、南亚区域合作联盟 1980年5月,孟加拉国倡议南亚区域合作。1983年8月,南亚7国在新德里举行第一次外长会议。1985年12月,在达卡通过《达卡宣言》,签署《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宪章》。宣布正式成立。其宗旨:政治磋商、消除分歧、加强合作、谋求发展。 3、美洲国家组织 1890年4月14日,14个美洲国家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一届美洲国家会议上建立了“每周共和国联盟”。1948年4约30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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