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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事物第九章[精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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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事物第九章[精选]

二、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 国际贸易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可概括为四个环节: (2)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发盘必须表明订约意旨(Contractual Intent),如:发盘、实盘、递实盘或订货等。 若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如:“以我方最后确认为准” ,或“有权先售” 等,则此建议不能构成发盘,只能视为邀请发盘(Invitation for Offer)。 (3)内容明确; A.《公约》规定,所谓十分确定应包括三个基本因素:品名、数量和价格 B. 我国外贸实践中应列明主要交易条件,包括:品名和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方法等。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就某商品的进口事宜与国外某客户进行洽谈,经过双方多次的往来函电,最终使交易达成,但未签定正式的书面合同。根据双方的往来函电表明,对方应于2001年12月前向我方提供该商品,而直至2002年1月,对方仍未向我方提供该商品。我方曾多次要求对方履行合约,对方却以未签定正式书面合同为由否认合同已达成。问:双方的交易是否已达成?为什么? 案例分析:我某公司与外商洽商进口某商品一批,经往来电传洽谈,已谈妥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但我方在电传中表明交易于签定确认书时生效。事后对方将草拟的合同条款交我方确认,但因有关条款的措辞尚需研究,故我方未及时给对方答复。不久该商品的市场价格下跌,对方电催我方开立信用证,而我方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绝开证。问:我方的做法是否有理?为什么? 案例 1、某月18日,我方向德国A商发盘“可供一级红枣1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IF纽约,适合海运包装。订约后即装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请速复电。”A立即电复:“你18日电我方接受,用麻袋包装,内加一层塑料袋。”我方收到复电后着手备货,数日后,一级红枣的国际市场价格猛跌,A商来电称:“我方对包装条件做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而我公司坚持合同已成立。试按照《公约》的规定对此案进行分析。 2、我公司向国外某客商询盘出售某商品,不久我公司收到外商发盘,有效期至8月20日,我方于8月22日用电传表示接受,对方一直没有音讯。因该商品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市价上涨,9月24日对方突然来电要求我方必须在9月26日将货物发出,否则我方将承担违约责任。 问:我方是否应该发货?为什么? 3、我某公司向英国A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时指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天,我方收到A公司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因获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大幅度上涨,我公司当天将信用证退回,但A公司认为其接受有效,合同成立。双方意见不一,于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试问:按照《公约》的规定,如果你是仲裁员,你将如何裁决? 4、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5月25日复到”。国外客户于5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问交易是否达成? 5、我方于周一上午10点以电传方式向英商发盘,公司原定价格为每单位2000英镑CIF伦敦,由于经办人员失误,错报为每单位2000美元CIF伦敦,如果当天下午2点发现问题,如何处理?第二天上午9点发现问题,而客户未接受,如何处理?按照《公约》的规定进行解释。(注释:发盘传至对方需10小时) (1)接受必须由受盘人做出。 案例分析: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传方式邀请我方发盘,我于6月8日向A方发盘并限6月15日复到有效。12日我方收到美国B商人按我方发盘条件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中间商A的来电称:“你8日发盘已转美国B商”。经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猛涨,于是我将信用证退回开证银行,再按新价直接向美商B发盘,而美商B以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到达为由,拒绝接受新价并要求我方按原价发货,否则将追究我方的责任。 问对方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 受盘人表示接受的方式有: A.用声明(Statement)做出表示,即受盘人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发盘人同意发盘。 B.用做出行为(Performing an Act)来表示,通常指由卖方发运货物或由买方支付价款来表示。 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除非有相反证明,如双方惯例等 (3)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提出的交易条件(即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 对发盘做出实质性修改视为还盘,但对于非实质性修改(Non-material Alteration),除发盘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时间内表示反对其间的差异的外,一般视为有效接受; 而且合同的条件以该发盘和接受中所提出的某些更改为准。 案例 (1)我某公司向法国一客户发盘,后者很快回复,接受,但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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