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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第四章[精选]
第四章 关税 第一节 关税概述 第二节 关税类别 第三节 关税征收 第四节 关税保护度 第五节 关税效应 第一节 关税概述 一、关税的概念 1、关税(Customs Duties;Tariff)。是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2、海关。设在关税境域上的国家行政管理机构,是贯彻执行本国有关进出口政策、法规的重要工具。征收关税是海关的重要任务之一。 3、关境。海关征收关税的领域。 二、关税的特点 1. 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先由进出口商垫付税款,关税负担最后转嫁给买方或消费者承担。 2. 关税有税收主体和税收客体 税收主体——即关税的纳税人:进出口商人 税收客体——即关税的纳税对象:进出口货物 3、强制性、无偿性、预定性 三、关税的作用 1、关税是重要的对外贸易政策措施 2、关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3、关税可以调节进出口贸易 4 、影响生产和供求 关税调节进出口贸易的方式: 1. 国内能大量生产或者暂时不能大量生产但将来可能发展的产品——较高的进口关税 2. 非必需品或奢侈品的进口——高关税 3. 本国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足的原料、半制成品、生活必需品或生产上的急需品的进口——较低税率或免税 4. 贸易逆差过大时——提高关税或征收进口附加税以限制商品进口,缩小贸易逆差 贸易顺差过大——减免关税、缩小贸易顺差 /customs-tax/ 2008 中国海关进出口关税税率 第二节 关税类别 一、按照商品流向分类 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 二、按照征税的目的分类 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三、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类 普通关税、优惠关税、进口附加税 四、按照征税的一般方法或征税标准分类 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选择税、滑准税 五、按照关税保护的程度和有效性划分 名义关税、有效关税 一、按照商品流向分类: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 (一)进口税(Import Duties) 1、概念: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本国时,根据海关税则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一般进口税) 2、大部分国家的进口关税结构为: 对工业制成品征收较高关税 对半制成品的进口税率次之 对原料的进口税率最低甚至免税 (二)出口税 出口国的海关对本国产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目前大多数国家对大多数产品不征收出口税。征收出口税的情形: ①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②对本国在国际市场上有独占性的商品征收 ③某些重要原料的出口 分析:2005年,我国对纺织品出口征收出口税 2006年起,停止征收。 (三)过境税 又称通过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 目前大部分国家在外国商品通过其领土时,已不征收过境税,只征收少量的准许费,印花费,登记费和统计费等。 二、按征收目的 (一)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 1. 概念: 又称收入关税,指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2. 征收财政关税的条件: 征税的货物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品而必须从国外输入的商品。(征收后进口数量不会大幅下降) 征税的进口品,在国内必须有大量消费。 关税税率要适中。(若税率过高,阻碍进口,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二)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 1、概念:以保护本国工业或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 税率越高越能达到保护的目的。 2. 禁止关税:有时保护关税税率高达 100%以上,等于禁止进口,成为禁止关税。 三、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分: (一)普通关税 又称一般关税,是指对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互惠协定的国家原产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 普通关税税率较高。 (二)优惠关税 指对来自特定国家的进口货物在关税方面给予优惠的待遇,其税率低于普通关税税率。 1、特定优惠关税(Preferential Duties) (1)定义:又称特惠税,指对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排他性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其他国家不能根据最惠国待遇条款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关税。 (2)种类 宗主国与殖民地附属国之间的特惠税 洛美协定国家之间的特惠税(1975年) 例: 中国为扩大从非洲国家的进口,促进中非双边贸易的进一步发展,自2005年1月1日起,对贝宁、布隆迪、赞比亚等非洲3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输华产品给予特惠关税待遇,对涉及水产品、农产品、药材、石材石料、矿产品、皮革、钻石等十多个大类的440种商品免征关税。 2、普惠制(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GSP ) (1)概念:是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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