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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杯江宁十佳青年暨江宁青年创业创新创优新锐人物评选方案[精选]
第十一届“江宁十佳青年”
暨“江宁青年创业创新创优新锐人物”
评选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展现江宁青年勇于实践、敢于拼搏、创业创新创优的精神和风采,宣传和表彰一批在江宁现代化建设和跨越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崇尚人才、学习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培养和造就一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青年人才队伍,引领和激励广大青年在全区创先争优、“三争一创”实践活动中建功立业,团区委决定开展第十一届“江宁十佳青年”暨“江宁青年创业创新创优新锐人物”(以下简称“三创”新锐人物)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安排如下:
一、评选主题
寻找青春的榜样
二、评选时间
2012年4月—5月
三、评选宗旨
开展“江宁十佳青年”暨“三创”新锐人物评选,旨在弘扬新时期江苏精神,树立在和谐江宁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突出业绩、体现时代精神风貌的青年典型,表彰立足岗位、创先争优、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并崭露头角的青年“三创”新星,彰显当代江宁杰出青年的光辉形象,在全社会进一步优化青年成长成才环境,树立“三创”楷模,激励更多的青年投身“三创”实践,为江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贡献力量。
四、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是江宁居民或目前在江宁连续工作、学习、生活一年以上的外埠人士、外籍人士,包括:海外归国留学生、海外华侨;驻江宁部队、各类院校的青年;在外地工作,但是由江宁地区所在单位派出,户口或组织关系在江宁的青年。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各项法律和行政法规,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人格魅力。
(3)勇于开拓、锐意创新、艰苦创业、敬业敬职、具有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支持并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行动,为江宁公益事业做出过一定贡献。
(4)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2年1月1日至1994年7月1日期间出生)之间,在江宁工作、生活、创业的青年;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候选人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创新新锐人物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创新人物应为专业领域内技术革新的带头人,创新成果充分体现自主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重要实验技能或关键核心技术,具有产业化前景精益求精、敢于争先、勇于领先、善于率先
本次评选活动设组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1、组织委员会
组委会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委员由各主办单位分管领导担任。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区委,负责组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成员由组委会成员、往届十佳青年代表、青年工作者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3、监督委员会
聘请公证处公证员担任监督委员会成员,邀请资深律师担任本次评选活动的法律顾问,负责对活动过程进行监督,对提名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
六、评选办法及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4月5日-4月9日)
举行第十一届“江宁十佳青年”暨“三创”新锐人物评选活动启动仪式,下发通知,启动评选活动。通过在各媒体发布“江宁十佳青年”暨“三创”新锐人物评选宣传、印刷派发评选海报等形式,宣传本次评选活动,并通过青联组织、共青团组织、各青少年团体以及各新闻媒体、网络、大众传播渠道,广泛发动全区广大青年及市民积极参与评选活动。
2、推荐人选阶段(4月10日-4月17日)
(1)各单位根据评选要求,在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中推荐若干名“江宁十佳青年”暨““三创”新锐人物候选人(2人以上须进行排名),并于规定时间上报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人选,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2)推荐渠道既可以是组织推荐,也可以是社会推荐。社会推荐既可以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直接推荐,也可以十人以上联名推荐。
3、确定候选人阶段(4月18日-4月24日)
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和监委会对所推荐人选进行材料审核和补充考察,并提出候选人建议人选提交组委会讨论。组委会根据人选的事迹材料和考核情况,严格把关,充分酝酿,民主讨论,最终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原则上为20名,视具体情况名额可适当放宽)。
4、公示、考察阶段(4月25日-4月30日)
通过新闻媒将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评选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确定。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正式候选人的资格
8、后续相关工作
(1)通过相关新闻媒介对当选的 “江宁十佳青年”暨“三创”新锐人物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2)在区青联内部成立杰出青年委员会,作为历届十佳青年的联系协调机构。
(3)组织 “江宁十佳青年”暨“三创”新锐人物开展事迹报告会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引领广大江宁青年,在江宁广阔的天地中作出更大的贡献。
七、评选要求
1、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做好宣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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