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影响国家声誉、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精选].doc

对影响国家声誉、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精选].doc

  1. 1、本文档共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对影响国家声誉、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精选]

所谓严重损害国家声誉,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对外交往中,或者在有关涉外工作中,玩忽职守,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对外形象。严重损害国家声誉,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正确理解:   1.由于行为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在国内外产生不良舆论,以至于严重损害国家声誉。对该不良舆论程度的认定应该把握为具有较大范围的知晓性,如果是来自民间局部地区的反映,没有较大范围的传播,一般不属于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范畴,如在国际间发生的经济贸易方面的争议,有些情况都是正常现象。   由于行为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影响国内外经济贸易秩序,以至于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情形。其程度也应参照在国内外产生不良舆论,以至于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情形的程度,如行为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影响国内外经济贸易秩序,并有来自如引起国内外有关政府、党派、社会团体等组织中的不良舆论,并有新闻媒体报道,通过新闻途径广泛传播等。   2.由于行为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引起国内外社会的不安或恐慌,以至于严重损害国家声誉。如有新闻媒体报道,通过新闻途径广泛传播,即应属于严重损害国家声誉的范畴。   3.由于行为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影响了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或国际关系,引起有关国家外交部门或国家主要领导人发表讲话或声明,影响了国际双边或多边政治。   二、正确理解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情形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玩忽职守,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引起群众不满,影响了一定地区的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三个方面予以正确理解:   1.由于行为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引发一定范围的社会公愤,造成局部地区社会不稳定,以至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个公愤的范围应把握在适宜的程度,应控制在有一定组织规模的群体范围,最基本的范围可具体到一个村、一个社区,在这里要充分体现出玩忽职守罪引起公愤的社会性,从而充分体现出玩忽职守罪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由于行为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引发一定范围的社会公愤,造成局部地区社会不稳定,以至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情形应把握在有一定组织规模的群体范围,亦即把握在有一定组织规模的社会范围,把握好这样的尺度,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由于行为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多人多次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以至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确定立案标准时,首先要弄清该上访事由的性质,是合理合法的上访还是违法无理上访,这里所谓的上访指的应是合理合法上访,无理上访不应包括在此范围内。多人多次上访应理解为三人或三次以上合理合法上访,其中包括三人或三次合理合法上访。关于多人多次越级上访,首先应落实首办制和领导问责制原则,如果首次接防部门没有将上访问题妥善解决,造成多人多次越级上访,该情形应属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范畴。如果群众没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到当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或上访,而多人多次直接越级上访,则不属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范畴。   3.由于行为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引发其他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以至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该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应把握程度,如引发其他治安案件三件以上或刑事案件一件以上。   综上所述,明确玩忽职守案非物质性损失的立案标准,应全面理解玩忽职守罪的内涵,正确理解非物质性损失的含义,正确理解严重损害国家声誉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情形,使玩忽职守案非物质性损失的立案标准更加明确。   (作者单位: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检察院) 人或三次合理合法上访。关于多人多次越级上访,首先应落实首办制和领导问责制原则,如果首次接防部门没有将上访问题妥善解决,造成多人多次越级上访,该情形应属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范畴。如果群众没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或到当地有关部门反映问题或上访,而多人多次直接越级上访,则不属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范畴。 3.由于行为人的玩忽职守行为,引发其他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以至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对该恶劣社会影响的认定应把握程度,如引发其他治安案件三件以上或刑事案件一件以上。 综上所述,明确玩忽职守案非物质性损失的立案标准,应全面理解玩忽职守罪的内涵,正确理解非物质性损失的含义,正确理解严重损害国家声誉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情形,使玩忽职守案非物质性损失的立案标准更加明确。 (作者单位: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检察院) 渎职侵权犯罪的危害后果研究 王为民 耿明 [关键词]:渎职侵权 物质性危害后果 非物质性危害后果 ? 渎职型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公共财产,或者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它包括新刑法第九章规定的35种罪名和第四章规定的7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

文档评论(0)

jsntrgzxy0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