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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视频制作重点
广播电视的媒介构成及传播特点
广播电视的媒介构成 (一) ------声音
对视听媒介而言,各种声音及声音的不同组合方式,被分成三个范畴:语言、音响、音乐。
一、语言
语言有口语和书面语两种形式。在新闻类广播电视当中, 口语的基本形态有三种:新闻播音语言、新闻述评语言、实况语言。
实况语言与现场实况语言
从信息传播的角度来说,与语言事实直接相关的现场有两种:一种是事件发生现场,一种是新闻采访活动现场。两种现场的不同在于,前者是不受传播活动的影响而自发出现的,而后者则是由传播活动所引发的。在实践中二者可以重合。
我们把被事件包容的和与采访存在内在关联的语言事实叫做现场实况语言。
实况语言的特点:(1)与信息发出者关系:实况主体语言 (2)与语言环境的关系:实况语境(3)信息形式:情境言语
二、音乐
音乐是通过组织声音(主要是乐音)表现情感的艺术。它与组织声音(主要是语词)表达思想的语言,构成了现代人类声音表达的主要方式。
广播电视中音乐的存在形式有三种:一种叫做音乐节目;一种叫做节目音乐;一种叫做实况音乐。
节目音乐
节目音乐在节目中主要发挥如下作用: 1、通过节目配乐,强化内容的情感、情绪力度,烘托气氛 2、作为编辑手段,突显、整合节目,创造蒙太奇效果 3、作为声音标志 4、作为节目的间隔或过渡 5、填充时间空档
(二)实况音乐
实况音乐与实况语言一样,也有是否有“现场”之分。对新闻性节目而言,为了展示某人的演奏技艺或是某乐器的声音效果,重复采录便无损其真实性;仪式性音乐、事件现场的音乐等现场意义很强的实况音乐,则与现场真实性的表现密切相关,不可采取事后配音的方式。
实况音乐不仅可以作为事实性要素发挥传播作用,将其当作节目音乐,用来强化内容的情感、情绪力度,烘托气氛,创造蒙太奇效果,往往也可以收到很好的综合效果。
音响
广播电视传播中的音响,可分为实况音响与音响效果两种。
(一)实况音响
实况音响是再现出的现实世界中自然出现的各种声音,包括自然界运动发出的雷声、涛声、风雨声;人和动物在活动时发出的声响和说话、鸣叫声;人类活动时器械碰撞磨擦、机具运行所发出的声响及人类制造的发声器具(乐器、汽笛、铃铎等等)发出的声响,等等,不胜枚举。它是我们在采录过程中与记录的对象与事件共存于同一时空的声音。在电视中它和实况语言与相应的图象相对应,同属同期声范畴。
实况音响的主要作用:1、再现事实的声音感性形态,提供可感受的具体事实信息,增强传播效果。 2、具有一定的叙述作用。 3、与语言、音乐、文字、图象同步或相继各自传播不同时空的信息,创造蒙太奇效果。 4、在电视传播中,实况音响可以突破视象的框限,拓展空间,增大信息容量 5、在电视传播中,音响的连贯性可以削弱镜头衔接产生的断裂感,使信息传达与接受更为顺畅。 6、实况音响可以在节目编辑方面发挥作用,提供节目启承转合的信息,使节目承转自然、流畅。
(二)音响效果
音响效果是信息传播者制造出来的或转借来的声音,它与实况音响的区别在于,实况音响具有客观真实性,而音响效果仅具有真实感,不具有客观真实性。所以,音响效果不能用于再现事实,只能用于表现、表达或虚构。正是由于上述原因,硬新闻不可以使用音响效果。其他体裁的节目,在非客观再现的情况下,可以使用它来增强传播效果。
音响效果的主要作用:音响效果除了不具备事实音响再现的作用外,一般而言可以发挥与实况音响相同的上述其他作用。除此而外,它还主要有以下一些独特的作用:1、创造主观化音响。 2、 创造现实当中不存在的音响形式,以配合新奇、怪异、陌生等非日常经验性的情境、画面。 3、 营造、渲染气氛。
广播电视的媒介构成 (二) ------影像
影像是电视传播的主要媒介之一
在显示屏幕上准确还原视频信号所形成的光的组合,都可称为影像,它包括活动画面、特技画面以及图画照片等静止画面和符号、图表等等一切诉诸视知觉的影像。
常见的电视影像在形式上大致可以分为文字、示意图与图表、图片与照片和影像四类。
四、活动影像
电视影像是电视摄录系统对事物光影状态、声音状态及其变化的连续再现。电视影像媒介特性的本质即是对象具体可感性的再现。也就是说,影像本身作为媒介可以起到可视性信息源搬运的作用,至少是在感觉-知觉层次上给人以可视性信息源搬运的假象。其次,影像也可以作为一种符号系统传达信息。
活动声像信息编码的四种基本方式
既有理论:
蒙太奇与长镜头理论,长期处于分置与冲突的状态,没有一个理论体系将二者纳入其中。傅正义先生将其归结为“两种尖锐对立的理论、学说和流派”,称之为“蒙太奇学派”和“长镜头学派”[1];任远先生大胆而明确地(在我看来也是较为准确地)将其命名为“两种影像语言”,然而其归因根据也与傅先生一致,认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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