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论澳门国际投资争端的处理三
(三).审查条件与原则
1、甄别权
在缔约国作出同意“中心”管辖的允诺以后,他们并不能最终决定争端是否能依他们的意愿而交付“中心”管辖, 秘书长还有甄别权。争端一方在争端发生后须向“中心”秘书长递交调解与仲裁申请。当此申请由“中心”秘书长予以登记后,即可组成专门仲裁庭或调解委员会,履行调解与仲裁程序。根据《公约》第三章第28条和第四章第36条的规定秘书长可行使一种专属权.可以根据申诉人提交的上述申请的内容,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如果他认为该项争端显然不属于“中心”管辖权范围以内。则有权拒绝登记其申请,此项专属权即为秘书长的甄别权。
这种甄别权的行使助长了调解委员会与仲裁庭的自由裁量的意愿,而使不少国家对管辖权异议的申诉难以实现。
2、“外来控制”规则
在法人国籍确定中的论述中已提到有关“外来控制”的规定。但是公约没有给“外来控制”下定义,而由“中心”仲裁庭解释,因而给仲裁庭自由裁量留下了极大的余地。从而为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提供了成为“中心”当事人的机会。“中心”仲裁庭总是利用这一原则寻找各种依据,以此扩大“中心”的管辖权。但是,缔约国可以利用书面形式在法人国籍的确立问题上声明自己的态度,并强调中心是不绝对排除东道国当地救济规则的适用。但在当地救济用尽之后,投资者有能力直接进入国际机构而对东道国提起诉讼,使争议在国际层面上加以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再给予外交保护或提起国际要求不仅不必要而且也不正当。因而《公约》第27条第1款规定:“缔约国对于它本国的一个国民和另一缔约国根据本公约已同意交付或已交付的争议,不得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请求,除非该另一缔约国未能遵守和履行对此项争议所作出的裁决。”该条第2款规定:“在第一款中.外交保护不应包括纯碎为了促进争端的解决而进行的非正式的外交上的交往”。不能否认中心创设了一个投资者和东道国都能接受的国际法庭,排除投资者本国政府对投资争议的介入,使投资争议非政治化解决,这也是解决投资争议方式发展的大趋势。
七、ICSID的法律适用问题
“中心”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中心”仲裁公正的保证。
《公约》第42条对“中心”法律适用原则规定如下:“一、仲裁庭应依据争端当事人间协议的法律准则裁决争端。如无此项协议,仲裁庭应适用当事国之缔约国的法律(包括其冲突法规则),以及可适用的国际法准则。二、仲裁庭不得因法律无明文规定或规定含糊而裁定不予处断。三、本条第1款、第 2款的规定,不影响仲裁庭于双方当事人同意时,依公平和善意的决定的权力。” “中心”的法律适用问题是由《公约》第42条加以规定的,但《公约》第42条的规定在实践中产生了以下问题:
1、依公平和善意的决定的权力(公平与正义原则)
《公约》第42条3款规定:“本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不影响仲裁庭于双方当事人同意时,依公平与正义原则裁决争端的权力。”
公平与正义原则最早产生于罗马法,以后在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中肯定下来,成为民法上的一项原则,在许多的国际公约、仲裁规则中都可以见到。这项原则的含义一般是指仲裁人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不依照法律规定,而根据其它公平合理的标准作出具有拘束力的裁决。
鉴于现实的客观性及大多数法条具有兼容的特性,公约就运用法律技巧给法律适用者留出了一定的“行动空间”, 然而仲裁员仍必须在公约所确定的价值范围内进行解释,而不是进行自由评判,以改变“公平”与“正义”的原意。德国著名法学家威斯特曼有一句名言,即:”司法就其本质而言是法律的价值运用,而不是法官的独立评判“ 。 即使公约没有给予一个明确的条款以供适用,法律适用者(如仲裁员)又在无法类推的情况下 ,也必须在此公约的整个体系的价值范围中进行解释。 在这种“行动空间”中使用原则和已判定的著名案例群来作为辅助手段进行解释就是合法的。
但问题是,在公约给予的空间中,原则的适用往往并不是单个。假设有几个原则均可适用,那就有一个原则的适用的冲突问题。因为各个原则的价值层次,深层目标,结构功能均有不同,在适用时冲突是难免的,况且条约一抽象,就往往与以原则形态出现的此法规的价值基础难以分开阐述,当然这不是这儿讨论的方向。鉴于讨论的重点应该在于如何在适用时平衡原则之间的冲突,所以我们又回到了“公约法条特权”的总则。首先,即法律运用者有义务先检查使用的原则是否已被公约具体化了,也就是说要寻找出哪些能使原则具体化的法规法条,如果公约已用具体法条将原则具体化了,那么原则之间的冲突在选择具体特定的法条时就得到了解决;其次,倘若原则没有被公约以法条形式具体化,那么遵循的原则是:具体的,特定的原则先于抽象与普遍的原则加以适用。除非是一个绝对的原则(比如“人的尊严不可侵犯,对人的尊严的尊重与保护是所有国家权利机关的义务”之类的原则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金融专业知识考试判断题.doc
- #金属成型6.焊接缺欠及控制.ppt
- #金属支架在难治性输尿管狭窄的应用.ppt
- #金属制造工艺学.ppt
- #金威龙公司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doc
- #金乡培训演示文稿1.ppt
- #进口业务产品.ppt
- #进一步推进和实施大学英语教学改革.ppt
- #近三年新课程高考政治试卷分析.doc
- #酒店保安部服务质量管理.ppt
- 2025届福建省长汀一中等六校高三第二次月考试卷含解析.doc
- 2025届广东省东莞市六校高三第二学期期终教学质量监控测试语文试题含解析.doc
- 2025届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石门中学高考模拟最后十套:语文试题(五)考前提分仿真卷含解析.doc
- 2025届福建闽侯第四中学高三下学期学习能力诊断(一模)语文试题含解析.doc
- 2025届北京三中高三下学期4月月考试题含解析.doc
- 2025届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番禺附中高三下学期升级统测语文试题含解析.doc
- 2025届广东省北京师范大学东莞石竹附属学校高三(下)第2次月考语文试题含解析.doc
- 2025届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枞阳县浮山中学高三语文试题二模冲刺试题(九)含解析.doc
- 2025届甘肃肃兰州市第五十一中学高三下学期高考仿真模拟语文试题试卷含解析.doc
- 2025届甘肃省临洮县二中高三下期第二次模拟考试语文试题理试题含解析.doc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