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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旅行社分工体系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和未来趋势
欧美一些国家的旅行社业采用垂直分工体系。当前,中国旅行社业以经营业务分工为主的体系结构迅速变化,进入了大发展的阶段,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随着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变化,这一体系结构将持续发生变化,并将自发地形成合理的分工体系。目前,旅行社企业的分工体系主要有两种:水平分工和垂直分工。中国旅行社业采用水平分工体系,走过了一条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变迁道路。
一、中国旅行社业分工体系的现状
水平分工体系是按照旅行商的经营内容和业务范围进行分工,大多数亚洲国家将旅行商划分为国际旅行商和国内旅行商,或者是一类、二类、三类旅行商。此外,欧美一些国家也直接根据经营的内容划分为观光旅行商、度假旅行商、商务旅行商,会议旅行商等。旅行社业合理的分工体系有利于节约市场交易成本,提高旅行商的经济效益。研究旅行社业的分工体系问题的目的就在于:在中国这种社会环境约束下,探索一条有效益的旅行社业分工体系道路。日本及大多数欧美国家,将旅行商划分为旅游经营商、旅游代理商两个层次,即按经营商、零售商的上、下游关系分工。也有少数欧美国家把旅行商划分为旅游经营商、旅游批发商和旅游代理商三个层次,从而形成一种金字塔型的垂直分工体系。旅行社的分工体系是指类别不同的旅行商在旅游市场和旅游产品流通环节中所承担的角色及其彼此之间的关系。
在这一阶段,中国旅行社业批发商和零售商的分工是基本明确规定的,为数较少的外联社是旅游批发商,数量较多、地区分布较广的接待社是零售商,但此时的旅行社业还不是经济产业。中国旅行社业市场化进程是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变迁的过程,为进一步的变迁奠定了基础。从建国后开始考察,旅行社业以经营业务为主划分为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是由外联旅行社和接待放行构成。当时旅行社是中国接待海外人士来华旅游的事业部门,主要业务是入境旅游。具体的外联业务就是将招徕、组织的旅游者引到中国来观光旅游;接待业务是为来华旅游的海外人士提供翻译、导游、食宿、交通、购物等服务。
进入上世纪九十年代,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和进一步发展和兴起,一类、二类社也逐步开展国内旅游区业务,其中有一部分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外联和接待社逐渐开始变化,从而出现了以《旅行社管理条例》为依据的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的类别划分。由于整个旅游行业发展状况和其他因素的发展变化使原来的外联社和接待社的分协作工进一步被打破,其体系结构处于迅速调整和变化过程。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期,在入境旅游迅速发展的基础上,中国国内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旅游行程由近及远,范围越来越广、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随着旅行社业务规模的扩展和种类的增加,打破了原来单一的入境旅游业务的分工,形成了“三分法”,即以《放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一类、二类社仍以招徕和接待入境旅游为主,三类社专门经营承包国内旅游业务,此时处于过渡的时期,主要特点就是结构变化快、增长不稳定和分工协作不明确。从改革开放到现在,中国旅行社业分工处于大调整的第二阶段,主要表现为典型的“两分法”水平分工体系,即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二、中国旅行社业的分工体系所反映的问题
当前中国旅行社业正处于趋于成熟的分工体系的调整阶段,其分工体系呈现出不断分化的局面,既有少数规模较大、实力强的主要经营联团、组团等批发业务的旅行社,也有一部分小社、新社专门经营地接或代理其他旅行社收客等旅游零售业务,但大多数旅行社没有明确的定位和分工,更没有自己的特色和品牌。而目前中国旅行社局限在较小的范围,还没有任何一家旅行社能够将经营范围扩展到广义的旅游活动上,究其原因,国内旅行社仍旧徘徊在本地旅游市场做旅游零售商,没有能在全国形成一个经营网络,由于经营规模小而导致没有足够的资源应对不同的细分市场。其主要原因,中国没有大型的旅游批发商,无法形成规模效应,许多外出,包括公商务、探亲、休闲等游客的出行没有通过旅行社。广义上,旅游的概念包含所有人们的外出活动,以公商务出行的是商务旅游,以探亲休假出行的是假日旅游、以会议会晤出行的是会议旅游等。据统计,目前中国每年约有20亿人次出行,而旅行社接待的总量不到2000万,占整个旅游市场不到1%。
在当前阶段,各类旅行社没有对批发业务、中间业务和零售业务上分工的限制,大部分旅行社企业都要研发、销售产品,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旅行社的品牌也受到区域性的严格限制。在组团、发团、外联团、代理收客及中转连接等业务经营环节方面的分工日益强化,随着国际出境游的兴起,现在批发、代理、零售的分工体系已经有一定的市场基础,旅游批发商和零售商正逐渐成为整个旅游产业结构优化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向旅游批发商和旅游零售商角色转变也将导致旅游市场更加细分化,这样旅行社就要针对不同的细分市场配备足够的人、财、物予以保障,旅行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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