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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作,搭建公正选人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遵义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遵市人发〔2006〕2号)的精神,结合遵义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全市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以下简称新增人员),适用本试行办法。 全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或安置、按国家有关规定不宜公开招考的涉密岗位和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条件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考试招聘。 二、遵义市人事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增人员的主管机关,对全市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增人员工作实行综合管理、政策指导、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市)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指导、管理本辖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增人员工作。 三、全市事业单位招聘新增人员,一般应面向本市生源毕业生或具备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四、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但首次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特殊岗位经遵义市人事局批准可适当放宽;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应聘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应聘工勤岗位的,应具备高中(含中专、技校)以上学历; (五)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不得设置歧视性报名条件,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六、事业单位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按下列程序及要求进行: (一)申报招聘计划 1.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编制、岗位空缺和当年的增人计划拟制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并按下列程序报批: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于每年4月底前报遵义市人事局核准;县(区、市)事业单位招考计划需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于每年4月底前,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报遵义市人事局核准。 2.招聘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单位名称、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招聘时间、招聘方式、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 (二)制定、发布招聘简章 1.市直事业单位的招聘简章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并由遵义市人事局或招考单位在遵义人事人才网(网址:)及市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2.县(区、市)事业单位招聘简章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报遵义市人事局备案。备案期为7天,备案期内遵义市人事局无异议的,备案期满后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将招聘简章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和遵义人事人才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3.招考简章应包括如下内容:单位简介,招聘岗位及数量,招聘对象和范围,招聘岗位任职资格条件,考试方式、科目、范围,开考比例,成绩折算方法,报名和考试的时间、地点,《准考证》发放形式,招聘程序,组织实施单位,监督部门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及招聘信息发布形式等需公告事项。 4.招考简章发布时间距报名时间应不少于15天。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市直事业单位的报名组织工作由遵义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县(区、市)事业单位的报名组织工作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 2.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时考生凭招考单位出具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报名处集中报名。 3.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低于3:1的,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可调减招聘岗位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政府同级人事部门在发布简章的同一媒体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调减或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参加考试。 4.报名和考试考务费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考试 1.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考考试分为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两部份。综合知识考试和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管理类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和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各占50%计算;报考专业技术类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60%计算;报考工勤类岗位的考生总成绩按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占3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占70%计算。 2.综合知识考试。市直事业单位由遵义市人事局或受遵义市人事局委托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县(区、市)事业单位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组织。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命制试题和阅卷。考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本年度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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