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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之综合基础知识讲义1.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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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之综合基础知识讲义1

事业单位考试之综合基础知识讲义(1) 常识判断 第一讲 常识概述及法理学 ??常识概述 考试大纲 国考: 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联考: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知识的运用能力。 北京: 常识判断部分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方面内容,由于取材广泛,主要依赖应试者平时的知识积累。 上海:(常识应用能力) 常识应用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公文、党史、国情、人文、生活常识等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题型 客观题: 国考:单项选择 联考:单项选择 北京:单选及多选 上海:不定项选择 备考技巧 一、不求甚解(考试深度) 二、触类旁通(考试广度) 三、抓重点 1.法律 宪法、行政法 2.政治 时政 3.管理 行政管理、公文 4.经济 市场经济 解题技巧 一、学会两种思维 1.法律思维—严谨 2.政治思维—符合 二、掌握基本的解题方法 ——排除法 法理学 法律篇考情分析: 1. 试题数量 法律约占1/3,4月联考6题,9月联考7 题。 2. 考题分布 宪法、行政法为重点、必考题。 法的涵义 一、法的含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以权利义务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进而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 (2)国家性。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并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规范性。法是规定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 (4)强制性。 【国考2009-单选】 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关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法律和道德都属于社会规范的范畴,均具有规范性 B.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而道德主要通过社会舆论和内心自律得以实施 C.违法行为一定是违反道德的,但违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都违法 D.法律和道德可以互为促进 【上海-不定项】 法律与道德的共同性体现在( ) A.它们是社会规范 B.它们都体现一定的社会价值 C.它们都是社会调控的手段 D.它们都具有程序性的特点 E.它们都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浙江06-单选】 法的调整对象是( ) A.人的行为 B.法律关系 C.法律体系 D.一定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的一般分类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由国家特定机关制定和公布,并以法律条文形式出现的法律,因此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指由国家认可其法律效力,而不具有条文形式的法,一般指习惯法。 2.实体法与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以规定和确认权利与义务或职权与职责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是指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 3.根本法与普通法 根本法即宪法,普通法指宪法以外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4.一般法与特别法 一般法是指针对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时间、在全国普遍适用的法;特别法是指针对特定人、特定事或特定地区、特定时间内适用的法。 5.国内法与国际法 国内法是指在一主权国家内,由特定国家法律创制机关创制的并在本国主权所及范围内适用的法律;国际法则是由参与国际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认可的,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 【浙江04-单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 ) A.习惯法 B.程序法 C.一般法 D.普通法 法的效力 一、法的效力含义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 适用的效力。一般认为,法律效力包括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三个方面。 二、法的空间效力 1.全国性的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即国家主权及主权所及的范围,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领空,以及作为领土延伸的本国驻外使馆、在领域外的本国的船舶、航空器。 2.地区性的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即仅适用于全国领域内某一区域的法律的管辖空间。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香港的法律,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有效。 3.有域外效力的某些法律的空间效力范围。如中国刑法对发生在中国领域外的某些危害中国国家利益的行为可以适用。 三、法的时间效力 1.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该法本身规定生效时间; ③由专门决定规定某法的生效时间; ④规定法律公布后满足一定条件时生效。 【国考2005A-单选】 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照惯例应该是( ) A.通过三个月后 B.批准之日 C.公布之日 D.公布三个月后 2.法律终止效力的时间 明示废止是指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废止旧法; 默示废止,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新法与旧法相抵触时,适用新法使旧法事实上废止,或者法自身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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