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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培训中建七局公司剖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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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培训中建七局公司剖析

* * ③票据流 供应商根据合同所附需求明细向各采购需求单位提供货物,并向各采购需求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采购需求单位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核算工程承包。 对物资采购影响--集采 * ? 统谈、分签、统付 业务主体与合同主体一致;票据主体与业务主体一致;支付资金主体与实际采购单位不一致。形成”三流不一致“。 委托代购模式: 企业资金统一管理、集中采购管理。支付的资金实际是各采购单位的资金存放在上级单位。可与所属单位签定委托代购协议,集采单位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对物资采购影响--集采 * 外购模式 ? 统谈、分签、分付 营改增前后不产生影响。 * ? 采购模式分析 集中采购模式下,存在“业务流”、“资金流”、“票据流”等“三流不一致”的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即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应当符合“业务流”、“资金流”、“票据流”三流合一的原则。 对物资采购影响--集采 * ? 采购模式分析 方案选择分析与选择 尽管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三流不一致”情形下能否抵扣进项存在争议,甚至对于此种情形下的进项税额抵扣不应仅因形式条件的不满足而否定进项抵扣的合法性。但基于上述规定下的集中采购模式,可能对增值税抵扣产生不利影响。 综合考虑“直接采购”模式下的不利影响,“统谈、分签、分付”的模式更有利于进项税额抵扣的进行。同时,施工单位在以上述模式购买设备时,应当注意: 合同签订的双方、发票开具的双方、款项支付的双方必须一致,至于设备供应商的选择、招标等,可在集中管理的模式下,以施工单位上级单位的名义来做,目的包括但不限于成本的节约、设备质量的保证等。 对物资采购影响--集采 * * 采购业务涉及部门 物资采购模式 合同签订 物资入库、出库、管理 可能涉及采购招标 专票的取得、认证、传递等管理 对采购业务影响 涉及部门 招投标部门 物资管理部门 法务部门 项目部 财务部门 * * 采购业务应对措施 合同管理部门对材料采购合同中明确采购方式,明确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的种类; 采购物资要合理确定从一般纳税人采购和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价格临界点。 工程管理部门或物资采购部门对票据取得、认证、传递等工作做好传递工作; 完善增值税模式下的采购内控管理制度; * * 自营模式目项 承包合同--自营 1、合同主体与业务主体一致; 2、资金流、票据流、业务主体一致; 施工方 业主 1、施工方中标; 2、以施工方名义施工; 3、施工方向业主开票; 4、施工方向业主收款; 营改增对项目管理模式的影响 * * 营改增对项目管理模式的影响--对总分包影响 营业税模式下,发包方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分包方,对分包方的纳税人身份,税法上无特别要求。 营改增后,发包方若对分包方的纳税人向份不进行确认,很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进行抵扣,会增加发包方的税负。 * * 总分包项目影响 1、对参建单位是否为一般纳税人身份进行确认;尽可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对参建方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发票价格临界点测算; 营改增对项目管理模式的影响--对总分包影响 * * 用工模式 现状 影响 专业分包 “营改增”后专业分包适用11% 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或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11%或6%,或直接采用3%的简易计征; 劳务公派遣 劳务派遣模式限制较多 营改增对项目管理模式的影响--对总分包影响 * * 用工模式 现状 影响 对策 纯劳务分包 劳务 劳务公司提供(11%或3%)增值税专票;购入材料、机械租赁取得(17%)增值税专票,充分抵扣进项税额。 1、分别测算四种模式下由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劳务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临界点。 2、建议扩充劳务分包范围,将机械作业费从劳务范围分离并取得专票。 混合型分包 劳务+辅料 劳务公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1%或3%),不能获得辅料(17%)或机械租赁(17%)的进项税额,丧失部分进项税额,同时还可能因“为票而票”取得虚假专用发票,增加税收风险。 劳务+机械 劳务+辅料+机械 营改增对项目管理模式的影响--对总分包影响 * * 劳务费与机械费的区分 营改增后,建议: (1)重新选择出租方。营改增后应尽量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出租方,或者个体工商户出租者,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做基础。 (2)不同抵扣税率影响税负,劳务费跟机械费清晰明了地分开,分别享受11%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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