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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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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京联人[2004]28号 关于印发《北京联合大学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校部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2004年第15次校长办公会通过,现将《北京联合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北京联合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职称改革,完善和规范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等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系列和等级是指在我校评审范围内的系列和等级,不含参加社会化评审的系列和等级。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系列 目前我校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包括:教师系列、工程技术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含教育教学管理研究专业)、图书资料系列。 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的等级 教师职务分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和助教。其中,教授和副教授为高级职务,讲师为中级职务,助教为初级职务。 工程技术职务分为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其中,工程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为初级职务。 实验技术职务分为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其中,高级实验师为高级职务,实验师为中级职务,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为初级职务。 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实习研究员。其中,研究员和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实习研究员为初级职务。 教育教学管理研究职务分为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其中,研究员和副研究员为高级职务,助理研究员为中级职务,研究实习员为初级职务。 图书资料职务分为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和管理员。其中,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为高级职务,馆员为中级职务,助理馆员和管理员为初级职务。 第三章 结构比例 第四条 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对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额指标,进行结构比例的宏观调控。 第五条 在教师系列中,教授和副教授职务占教师定编总数的30%(其中教授职务占5%),讲师职务占50%,助教职务占20%。即: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所占的比例为5:25:50:20。 第六条 在自然科学研究和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中,研究员和副研究员占研究人员总数的30%(其中研究员职务占4%),助理研究员占50%,实习研究员占20%。即: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实习研究员(研究实习员)的比例为4:26:50:20。 第七条 在教育教学管理研究专业中,研究员、副研究员每年的评审指标由市教委当年下达。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实习员按在岗人员的条件进行评审。 第八条 在教师系列和研究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如实验、工程、图书资料等)中,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占本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5%(其中正高级职务占3%)、50%、35%。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权限 第九条 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职称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规则; (二)组建学校评审委员会和各系列学科(专业)评议组、提出学校评审委员会和各系列学科(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并报市人事局审批; (三)组织校级评审工作; (四)向各基层评审组,核拨晋升高级职务的名额; (五)受理有关职称评审的投诉意见。 第十条 校评审委员会 (一)校评审委员会是专业技术职务的审定和推荐机构。其职责是审定我校教师系列的部分(有审定权的)副教授、讲师、助教及与教学紧密相关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并报北京市人事局备案;评议提出我校教师系列的教授、部分(无审定权的)副教授及与教学紧密相关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推荐意见,报北京市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 (二)校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一般为15~25人。主任、副主任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校党政负责人和专家担任。委员从各学科(专业)评议组组长、各基层评审组组长及专家中遴选。评委会每届任期3年。任期满后,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换届,委员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因离退休、调动工作等原因不能或不宜再履行评委职责的,学校须及时遴选补充新委员。 (三)校评审委员会审定的学科(专业)及申报人员范围: 1. 从事数学类、物理学类、中文、历史、生物、马列主义理论类、法学类、经济学、管理学、电气信息类、机械类、力学类、生物工程类、化学与材料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职务的人员。 2. 从事电子信息、房地产与土建、经贸金融保险、文化教育、光机电与自动化、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与化工类专业教学,申报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职务的人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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