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司法考试立法权威笔记
司法考试立法权威笔记
一、中央立法权限划分
(一)全国人大
a.制定修改基本法律(狭义)
(二)全国人大常委会
a.制定修改一般法律(即基本法以外的法律)
b.可以部分补充、修改基本法律,但要受到以下限制:
(1)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无权修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三)上述两机关授权国务院行政立法
a.不能授权制度行政法规的事项:
(1)由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
b.禁止转授权
c.授权具有期限性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授权立法事项制定法律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
(四)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权:
a.行政法规制定事项:
1执行法律
2为履行行政管理权
3授权立法
b.国务院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五)应当制定法律的事项
1、国家主权的事项;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7、民事基本制度;
8、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9、诉讼和仲裁制度;
10、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六)法律案的撤回
a.列入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在交付表决前分情况:
b.全国人大:经主席团同意,向大会报告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经委员长会议同意,向常委会报告
(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程序
a.法律议案审议时,都由法律委员会负责修改适宜
b.通过的票数要求都是全体(代表或组成人员)过半数,提请的主体一个是主席团,一个是委员长会议
c.均由国家主席予以公布
e.全国人大常委会特有程序
f.“三读”是通过法律的一般程序
1 听取提案人的说明
2 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修改情况和主要问题
3 听取法律委员会关于法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g.“两读”:法律案,各方意见比较一致
h.“一读”:部分修改的法律案,各方意见比较一致
i.常委会暂不交付表决制
1经常委会三次审议2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3由委员长会议提出4经联合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同意
j.法律案的终止审议情形
1搁置争议满两年的
2暂不交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委会审议的
(八)法律的解释权
a.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b.解释的原因:明确具体含义;明确适用法律依据。
c.有权提请解释的主体:“两央”(中央政府、中央军委)
“两高”(高法、高检)
“两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级政府常委会)
d.公布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
(一)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主体:
a.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1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b.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1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省级地方性法规抵触,须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由省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c.经济特区所在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1权限来源:须全国人大具体授权,注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无权授权
2适用范围:经济特区范围内(即使是经济特区所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3可对上位法作变通规定,并无须批准(即使是所在市制定也无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a.制定主体:仅限于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不包括常委会。
b.生效条件:自治州、自治县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自治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无须报国务院备案,因为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效力就上升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c.可对上位法作变通规定,并在自治区内优先适用,但存在三个限制:
1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2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
3不得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三)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公布制度
a.不经批准的:人大制定由主席团公布,常委会制定由常委会公布。
b.经批准的: 一律由原制定机关常委会的公布。
三、部门规章
A.制定主体: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B.制定性质:执行性、补充性
C.制定事项:1执行法律;2执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