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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税务处理剖析
国税函[2009]98号? 关于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形成的亏损的处理 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部分已形成企业年度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新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无规定,新增内容。“生物资产准则” 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产性~和公益性~。 消耗性~类似于存货处理方法;生产性~类似于固定资产处理方法。 税务处理(条例62-64) 生产性~的财税差异类似于固定资产财税差异 折旧和残值财税差异类似于固定资产。 最低折旧年限:林木类10年;畜类3年。 会计上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核算(不计折旧),税法不认可。 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会计处理 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新会计科目表规定: 长期待摊费用,专门用来核算推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费用, 其中包括四种情况: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条例条例第六十八条,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第六十九条: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一)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开办费 对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可以在发生当期扣除。 对执行会计制度的,企业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关于开(筹)办费的税务处理(国税函[2009]98号)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五、投资性房地产的税务处理 六、存货的税务处理 资产的税务处理 是指某个科目扣除被抵帐户金额后的净值。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是指某个会计科目的余额,不扣除被抵帐户的金额。 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金额. 资产税务处理的原则 考虑到过去在资产取得、持有、使用、处置等税务处理上税法与财务会计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主要是时间性差异,纳税调整繁琐,税务机关税收执行成本和纳税人遵从成本都较高。 实施条例在资产税务处理的规定上,对资产分类、取得计税成本等问题,尽量与财务会计制度保持一致, 比如固定资产取得计税成本与会计账面价值基本保持一致、残值处理一致,只是在折旧年限上有所差异,这样可以降低纳税人纳税调整的负担。 资产税务处理的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 企业持有期间增值或减值,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除另有规定外,企业重组中应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相关资产应按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 实际支付原则 一般以实际支付价款确定计税基础,不考虑时间价值。 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定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企业会计制度: 1年,主要;2年,2000元,非主要 企业会计准则:1年,经济利益流入和可靠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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