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門左塚楚墓漆梮文字補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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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門左塚楚墓漆梮字詞考釋四則 (首發) 蘇建洲 彰化師大國文系 (一)   漆梮方框第一欄D邊文字有一組文字作「虐(△)」,後一字整理者未釋。陳偉武先生釋為「暴」,並說上博簡《從政》篇有「毋暴」、「毋虐」之語。《左傳?哀公十六年》:「子木暴虐於其私邑馮勝君先生也覆信告知筆者應釋為「暴」,馮先生曰:「那個字從辭例來看無疑以釋『暴』最為合適,戰國文字中的『暴』已多見,字形分析尚無定論。我理解竹簡文字中的『暴』與《說文》小篆相比,不從『米』,而上部多從『爻』聲(似乎只有曾侯乙簡不從『爻』),『日』旁(多已訛變)與『拱』旁之間的部分應如何理解尚不清楚。陳偉武先生討論的那個字雖與以前出現的『暴』字形不完全一樣,但總體來說還是比較接近的。」   謹案:誠如陳、馮二先生所說,文獻確實常見「暴虐」一詞,但是筆者以為將「△」釋為「暴」還有疑慮,試說如下: 目前所見楚簡的「暴」字及從「暴」諸字如下: (1)(《曾侯》04)(《曾侯》58) (2)(《性自命出》64)(《從政》甲15)(,《從政》甲15)(《景公瘧》12) (3)(《鬼神之道》01) (《鬼神之道》03) (4)(,《包山》102)(,《包山》102反)(《容成氏》37) (5)(《彭祖》02) 看得出來,雖然「暴」字結構尚未可知,但是寫法是相當固定的。對於比較奇特的第(5)種的寫法,徐在國先生指出:「(此字)由三部分組成,左旁是『糸』,沒什麼疑問。右旁從『衣』,也沒什麼疑問。關鍵是『衣』中的部分。『衣』中的部分應當是『暴』字的省體。楚文字中下列『暴』或從『暴』之字可以為證:G所從的『暴』與H、I相比,少了上部的兩叉和下部的雙手,省減得非常厲害,仍是『暴』沒什麼問題。如上所述,G應分析為從『糸』,『襮』聲,字不見於後世字書,疑是『襮』字繁體。字從『糸』是贅加的義符。」李家浩先生則指出:「下部所從『衣』是(《包山》102)下部的訛體。」陳斯鵬先生指出:「按近年釋讀出楚簡中的『暴』字,主要是文例推勘的結果,如《從政》甲15『不修不武謂之必成則』,對應《論語·堯曰》『不戒視成謂之暴』,等等。字所從與其中部相同。儘管『暴』的構形問題還有待進一步研究,但這並不影響我們釋為『襮』。」也就是說,第(5)形縱使形體奇特,但畢竟與(1)~(4)寫法有關。但是回到「△」字: 卻找不到與上引「暴」字相對應的筆畫,可見釋為「暴」實在可疑。   筆者以為「△」可以拆成兩部份:        (△1)   (△2) 可分析為從「火」(△2),「△1」聲的構形。此類下為火旁,上為聲符的字在楚文字中是非常常見的。而《新蔡》甲三322「(沈)余之述(刏)於溫父」,其中「溫」字作: 賈連敏先生釋此字為「溫」。宋華強先生贊同此說,並說:「此『溫』字原形作,上部從『目』字形,當屬訛變。」其實如果單看右旁,此字有可能是「盟」,如《集成》126越者汈鐘「(盟)」作。但受到左旁水部的制約,釋為「溫」是比較理想的意見。漆梮的「△1」旁寫法與《新蔡》「溫」的右旁同形,結合底下的「火」旁,則「△」應釋為「熅」。   「熅」(影紐文部聲紐分布在影曉二紐,韻部則在文元二部之間。古書有「昏虐」一詞,如《逸周書?商誓》:「昏虐百姓時幽王昏虐,四夷交侵,遂廢申后而立褒姒。虐威《左傳·昭公十年》:藴利生孽《大戴禮·四代》:委利生孽《易·大有》六五:厥孚交如威如。《易·家人》:有孚威如。馬王堆帛書《周易》威並作委。「虐威,見於《詩》云:昊天疾威,敷于下土言天道好生,疾威虐之行於下土也。言王為威虐之政,則無罪而遘咎也。第三種考慮比較沒有把握,姑列於此供參考:讀作「淫」(余紐侵部),與「熅」聲韻關係均很近。如《尚書·伊訓》:「降之百殃」,《墨子·非樂上》引湯之官刑曰:「降之百」。羊央可證「昷」字與侵部可通。又宋華強先生指出:楚昭王之名,古書中有兩類寫法:《左傳》昭公二十六年作壬,《太平覽》卷一四七引作任,這是一類;《春秋經》哀公六年、《史記·伍子胥列傳》、《國語·楚語下》作軫,《史記·楚世家》、《十二諸侯年表》作珍,這是又一類。上古音軫屬章母文部,珍屬端母文部,壬、任屬日母侵部。維王淫虐用自絕紂作淫虐道以淫虐,弗可久已矣淫虐」字。《鄭子家喪》甲5「門而出」,復旦讀書會釋為「丁門而出」,又引了《楚文字編》的「丁」字如下: 並說:「上揭『丁』字都是先寫一個折筆,再用墨團填實,或者在轉折處直接頓出墨團。甲本的左下角殘缺,乙本的折筆比寫得其他『丁』字長,但是結構、筆順都是相同的。」而「△」的右旁寫法與「丁」相同,只是「丁」旁重複書寫而已。劉釗先生指出:「在古文字中,當一個字的整體筆畫偏少,或一個字的一個偏旁筆畫偏少,與另一個偏旁的筆畫多少相差較多因而造成疏密不均,或是兩個偏旁的長寬比例不協調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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