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君子偕老”.docVIP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诗经“君子偕老”

《诗经》“君子偕老”、“鹑之奔奔”本义考 邓裕华 内容提要 《诗经》中的“君子偕老”、“鹑之奔奔”两篇,一直以来都被视为斥责卫宣姜与庶子公子顽“乱伦”、“淫乱”。本文通过考察两周的婚姻俗制,证明“乱伦”、“淫乱”之说并不成立;并且着眼于诗歌本身的事义分析,探讨其思想意义,试图使之尽可能地回归本义。 关键词 诗经 君子偕老 鹑之奔奔 伦理 诗三百中,婚恋诗占了很大的比重。这些诗篇内容丰富,广泛地反映了周代丰富多彩的婚恋习俗。由于三百篇产生的西周初至春秋中叶,是一个由奴隶制向封建制逐渐过渡的转型时期,新的婚姻形式、礼制尚未定型,旧的原始婚俗的遗风依然存在,因此,在三百篇中,婚姻俗制新旧杂陈,婚恋现象颇为复杂。或出于封建伦理教化的需要,或对于这个历史时期的习俗惯制缺乏足够的认识,后人对《诗经》婚恋诗的解释,“或取《春秋》,采杂说,咸非其本义”,(《汉书·艺文志》)多有曲解。如《关雎》被说成是写“后妃之德”;(《毛诗序》)《氓》是“刺淫佚”、(《毛诗序》)是“淫妇为人所弃,而自叙其事以道其悔恨之意”,(朱熹《诗集传》)等等。这类作品虽经近、现代学者的研究和考证,许多已给以正确的解释,使诗歌的思想、主题在很大程度上回归其本义,但仍然有相当数量的篇目,未得到正确的认识和理解,“鄘风”中的《君子偕老》、《鹑之奔奔》两篇,就属这一类作品。 《君子偕老》与《鹑之奔奔》,旧说都以其为刺卫宣姜与庶子公子顽“乱伦”事。《诗序》云:“《君子偕老》,刺卫夫人也。夫人淫乱,失事君子之道,故陈人君之德,服饰之盛,宜与君子偕老也。”又云:“《鹑之奔奔》,刺卫宣姜也。卫人以为宣姜鹑鹊之不若也。”汉儒此说,为后人所袭用,因此对二诗的主题,历来无太多异议。 卫夫人(宣姜)是齐僖公长女,本许字卫太子姬伋,但卫宣公贪恋其美色而自娶之,《邶风·新台》篇据称即写此事。《左传·闵公二年》载,宣公死后,宣姜嫁给了宣公与夷姜所生之子——卫昭伯子顽,并生了三子二女。这些表明,宣姜与公子顽庶母子之间的婚娶,是确有其事,但是否就此可以坐实,《君子偕老》、《鹑之奔奔》是“刺卫宣姜”呢?这很有辨析一番的必要。 《君子偕老》云: “君子偕老,副笄六珈。委委佗佗,如山如河,象服是宜。子之不淑,云如之何? 玼兮玼兮,其之翟也。鬒发如云,不屑髢也。玉之瑱也,象之揥也。扬且之皙也,胡然而天也,胡然而帝也。 瑳兮瑳兮,其之展也。蒙彼绉絺,是绁袢也。子之清扬,扬且之颜也。展如之人兮,邦之媛也。” 诗共三章,从中可以看到,只有首章稍稍涉及一些人事的议论,后两章全部是对女性服饰的描写,极力铺排一位贵妇人的华丽盛装。而首章除了首句“君子偕老”和末句“子之不淑,云如之何”两句,其余文字亦一如后两章,此且不论,单论首、末两句。 “君子偕老”句,被认为是全诗的“题眼”,也是评判此诗“刺宣姜淫乱”的主要依据。方玉润《诗经原始》云:“发端一语‘君子偕老’,几与下文词义不相连属……岂知全诗题眼即在此句,贞淫褒贬,悉具其中。何也?夫人者,与君子偕老之人也。” 朱熹《诗集传》也云:“君子,夫也。偕老,言偕生而偕死也。女子之生,以身事人,则当与之同生,与之同死”。如果设定这个“君子”就是卫宣公的话,那么,细细地考究“君子偕老”一句,便会发现许多不合情理之处。两周男女的婚龄普遍为二十岁和十五岁,而贵族、士大夫还要更早些。齐桓公(宣姜兄)就曾有命令:“丈夫二十而家,妇人十五而嫁。”(见《韩非子·外储说右下》)可见宣姜嫁宣公之时,当在十五岁左右,而宣公则已年近六十① 。二人年龄相距四十多岁,一个是豆蔻年华,另一个已行将就木,却要求二人同生同死,这从自然法则上来说,是讲不过去的。况且,宣姜原许配太子伋,宣公横刀夺爱,野蛮霸占之,卫国人民对此忿忿不平,作《新台》诗大加讥刺,指称宣公貌若蟾蜍,又老又丑,宣姜所嫁非人。既然如此,风诗的作者又反过来要求宣姜与“君子偕老”,这也不合情理和逻辑。 朱熹的“偕生偕死”之说,显然是迂阔之论,是反动统治阶级的道德和要求,对于劳动人民来说,那是要诅咒和鞭挞的。偕生非人为强求可得,偕死则太过血腥、残暴,即使在两周时期也不多见。所谓偕死,不外有两种情形,一是殉情,二是殉葬。以宣姜之所嫁非人,殉情自当不必讨论,这里仅讨论殉葬。在奴隶社会里的确存在用活人从葬的恶俗,这是奴隶社会中最野蛮、最残忍的暴行。但到了周代,用活人殉葬的现象已经很少,这一则是因为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如郭沫若所说的“人的独立性的发现②。”二则是“周国世代重农,需要人力,贵族或国君死后,不用人殉(当然也有例外)而用草人、土车殉葬,后来也就成为周朝的殉葬制度③。”春秋时代有秦穆公以子车氏之三子殉葬之例,《秦风·黄风》对此就作了揭露和斥责:“彼苍者天,歼我良

文档评论(0)

34shart09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