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刑法各论2
刑 法 各 论(2)
主讲 周光权
2011年9月
第一讲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 概述
一、概念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挪用公共财物,收受贿赂,不履行法定义务, 玷污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公正性,侵害公共财产权的行为,以及与此紧密相关的行为
二、特征
1.本类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侵犯国家的廉洁制度和职务行为的公正性,以及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贿赂等行为
3.本类罪的主体,绝大部分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贪污贿赂罪只能由故意构成,绝大多数渎职犯罪由故意构成,个别犯罪由过失构成
第二节 贪污罪
(一)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犯罪的危害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
(二)构成特征
1. 客体: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侵权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即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各种财物,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捐助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物论
2.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有利条件,而不是指与职权无关,只是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容易接近作案目标等方便条件
贪污的手段:侵吞、盗窃、骗取和其他手段。
侵吞,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自己合法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盗窃,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将自己合法管理、使用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骗取,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使用的欺骗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其他手段,指其他利用职务上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方法
3.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93条的规定,是指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从事公务”,是指从事国家机关、公共机构或者其他法定的公共团体的事务。公务的特点:关系到多数人或不特定人的利益,具有裁量、判断、决定性质,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法定的公共机构或者公共团体组织或者安排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4.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过失不构成本罪
(三)认定
1 .贪污罪、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
(2)两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含义
(3)侵犯的对象不同
2. 共犯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
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司法解释强调
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这一解释不合理: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
员相勾结,共同将本单位的公共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时,
就是共同贪污
(2)刑法关于伙同他人贪污的规定,应没有例外情况
(3)私营性质的公司、企业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
相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占有本单位的非
公共财物,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共犯
(4)混淆定罪和量刑
第三节 挪用公款罪
一、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公共财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主管、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理解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
(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
“以个人名义”,应当理解为,行为人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未经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将公款作为个人可随意支配的款项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行为
挪用公款的行为构成犯罪有三种情况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
文档评论(0)